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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的古典自然法基础考辨

  我们这里集中论述自然正义,正当法律程序以后再探讨。简单的看,正当法律程序的概念虽然最早在英国得到确立,但在美国扎根并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英国12巧年的大宪章第39条规定:国王允诺“任何自由人不得被逮捕、监禁、侵占财产、流放、或以任何方式杀害,除非他受到贵族法官或者国家法律的审判。”1354年,爱德华三世颁布法令:“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答辩,对任何财产和身份的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其土地或者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得剥夺其继承权和生命。”在以后的著作中,正当法律程序有时与“国家的法律”一词连用,有时则代替后者。1 791年美国联邦宪法5条修正案采用了这一概念:“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司法公正观念源流》 P286 高其才等著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3年4月
『英』戴维 M 沃克:《牛津法律大词典》 P628光明日报出版社 1988年版
『英』彼得 斯坦《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P97王献平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0年12月
《刑事审判原理论》 P49陈瑞华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二版
这种复杂的发展演变过程,不是我们研究的重点。尽管在具体的一些规定和表述上有了变化,自然公正的这两点核心思想没有变化,详细情况可以参看《刑事诉讼国际准则研究》 P505——513 谢佑平主编 法律出版社 2001年版
笔者上西方法哲学的课上,张彩凤先生的论断。 
  参见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何兆武、李约瑟译, 电子版
《法哲学新论》 P27孔庆明著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2年2月
同上 P29
:《理想国》P7 柏拉图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8月第1版,。
:《理想国》P18柏拉图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8月第1版,。
:《理想国》P42柏拉图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8月第1版,。
『德国』《法理学》 P159魏德士著 法律出版社 2003年3月
《法哲学新论》 P34 孔庆明著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2年2月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P37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8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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