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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位观念与制度体系

  “中国传统文化中从来没有“个人主义”的观念,就同根本没有“自由”与“人权”的观念一样。虽然战国时候有个“杨朱为我”,但是其思想从未发育成一种有效的政治、伦理思想,而且很快就被孟子挖他同墨子一起斥为“无父无君,是禽兽也”,骂倒了。“大公无私”,“为集体而牺牲个人”,一直到文化大革命中的“狠斗私字一闪念”,好像谁都认为是高尚的道德行为。“识大体,顾大局”更是被认为是高贵的情操,然而就在这种情操之中,人都变成了奴隶。”⑤
  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政治的建立和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必将使我国出现崭新的局面。新形势要求使用新的标尺看待社会现象,重新调整个人、集体、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传统的国家观念本位及其制度体系必须放弃。那么,中国需要怎样的新观念和新制度体系呢?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克隆其他国家的模式必定不能成功。
  我们不能移植美国的个人观念本位。因为我们很容易观察到两个典型的例子。失败的例子是菲律宾。它几乎照搬了美国的制度体系,由于缺乏相应的个人本位观念的基础,那套制度体系不能发挥作用。那么,菲律宾为什么不移植美国的个人观念本位呢?这是因为无法移植。美国的个人观念本位形成于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这种历史时期不可能在其它的国家、民族身上重演。不可能有人比美国宪法的起草者门更能切身体验到丧失个人自由的极端痛苦;不可能有人比美国宪法的起草者门更能深刻认识到国家权力任意行使能够造成的灾难性后果;不可能有人比美国宪法的起草者门更加珍视个人自由、个人利益。这种感觉、思想如何移植?可见,仅仅移植制度体系是不能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菲律宾至今仍然是一个比较贫穷、社会矛盾比较尖锐的国家。
  其实,美式个人本位观念并不具备普遍推广价值。按照一般的理解,从理论上说,美国属于西方国家,其它西方国家更有可能采用美国的制度体系。然而,实际的情况恰恰相反。当绝大多数中国人还不知道美国在哪里时,法国人就已经深刻认识了美国社会的优势,并给予充分的肯定和热情的赞美。法国人撰写的《论美国的民主》一书,被人们公认为是赞赏美国制度的经典著作。令人意外的是法国丝毫也不愿意在其社会实践中效仿美国的制度,而是朝着与美国相反的方向发展。比如总统制度,美国的总统制是分权制,总统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并不处于至尊地位;而法国的总统制就不同了。法国总统是法国政权体系的核心,其法律地位不仅高于司法机关,而且高于法国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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