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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社会及其终结——秦汉至晚清历史的一种社会学阐释(四)

  科举在明代实际上已经基本上完备定型。明初朱元璋一度亦曾想恢复察举,但却已经不再能够回得去。各级科举的层次、细则在明代得到了越来越精确的规定,科举构成了一张严密有序的大网。考试与学校的结合达到了几近于浑然一体的程度。给生员廪米有助于实际地提供机会平等的手段,提学官的设立则有助于考试制度的独立性,减少行政主官的干扰。至于八股文,与其说是由上面(皇帝和有司)一次规定的,不如说是渐渐地在下面由考生与考官的互动自然而然发展起来的,它不仅使衡文更明快,实际也提高了考试的难度,否则,以四书命题作文势必变成徒为记诵。
  清人承袭了明代的科举制度,他们对这一制度的作用主要是在坚持和进一步严格化、细密化。清人通过严格贯彻执行各种条规以及严厉处理几次大的科场案件整肃了科场秩序,打击了营私舞弊,这是明人所不易做到的。邓嗣禹在考察过自汉至清历朝考试方法之后说:“知明清方法之严密,不惟足以冠古今,亦并足以法中外。英美之文官考试制度,虽非本文范围所及,然观西籍,亦未有如明清之严重及其周密者。中国盛行考试,已千有余年:历代继绳,时加改革,积千余年之心思才智,覃精竭思,兴利除弊,制度严密,良有以也。后虽流弊丛生,要为治人之不善,非方法之不良。不足为本身病也。”33 但完备的发展同时也就是限制,在一条路上走久了,走顺了,就不易走到另一条路上去,晚清的科举已面临前王朝晚期所面临的同样问题,而与西方大规模冲撞出现的新情况更加剧了这一危机,最后遂使清廷不得不废除科举。
【注释】  1 Cho-yun Hsu: Ancient China in Transition, Chapter 2,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5, .亦可参见拙著《世袭社会及其解体》第6章,三联书店1996年版。

2 《吕氏春秋·尊师》。

3 《吕氏春秋·博志》。

4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5 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页16。

6 赵翼:《廿二史劄记》,北京∶中国书店,页21。

7 见钱穆:《国史大纲》上册,页128:“秦灭六国,二世而亡,此乃古代贵族封建势力之逐步崩溃,而秦亡为其最后之一幕。直至汉兴,始为中国史上平民政权之初创。”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8 《汉书》卷6,“武帝纪”。

9 劳干∶“汉代察举制度考”,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7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页83。

10 《汉书》卷六,“武帝纪”。

11 同上。

12 《续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目录”。

13 从黄留珠说∶《秦汉仕进制度》,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页198。

14 清代当年且不许上有关科举改革的奏疏。

15 这种选举制度的延续性和独立性,可参见邓嗣禹《中国考试制度史》页337所言:“唐有天下二百八十八年(西六一八—一九零七),自武德五年(西六二二)开科取士,曾举行二百六十二次,中停者仅二十二年。五代五十二载,惟梁与晋,各停贡举二年。(参文献考卷二九至三十)宋有天下三百一十九年(西九六零──一二七九),约行考试一百二十次。辽二百十七年,自统和六年计算,行五十次;金一百十九年,行五十四次。元行十六次。明自洪武三年开科,六年停之,十七年复开,共行八十次。清自顺治三年会试,至光绪三十一年,共行百十有一科,未曾间断。其中兵戈扰攘,外患叠兴,内乱时作,考试之典,从未一废。当唐之时,进士王如泚妻公,以伎术供奉明皇,欲与改官,拜谢而请曰:‘臣女婿王如泚,见应进士举,伏望圣恩回授,乞一及第,上许之,宣付礼部,宜与及第。’(唐语林卷一)而礼部仍必考试,天子尚难干预。”台湾学生书局1982年新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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