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统治阶层的来源和成分看,汉王朝确实可以说是有可靠文献以来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官员出身最卑微的政权。赵翼说∶
汉初诸臣,惟张良出身最贵,朝相之子也。其次则张苍秦御史,叔孙通秦待诏博士,次则萧何沛主吏掾,曹参狱掾,任敖狱吏,周苛泗水卒史,傅宽魏骑将,申屠嘉材官,其余陈平、王陵、陆贾、郦商、郦食其、夏侯婴等皆白徒。樊哙则屠狗者,周勃则织薄曲吹箫给丧事者,灌婴则贩缯者,娄敬则挽车者。一时人才,皆出其中,致身将相,前此所未有也。6
钱穆也因此说汉朝政权是一个“平民政权”。7 一般来说,一代王朝在最初数十年间不会遇到统治阶层再生产的严重问题,新起者作为一个以暴力推翻前朝的阵营,一般有不少很年轻的成员,且可实行一种事实上的终身制。从汉初丞相的来源看∶汉高帝到汉文帝的五十年间,九位丞相∶萧何、曹参、王陵、陈平、审食其、周勃、灌婴、张苍、申屠嘉均属功臣,然而,至文帝时,功臣所剩无几,申屠嘉虽然是随高祖打天下的第一代功臣,但那时只是“队率之微”,属于功臣中最年轻资浅的一辈。而且,我们可以想见,在作为最高行政首脑的相位之下,各级官员的来源肯定早已成为问题。这时一个自然的办法是任用功臣子弟,所以,作为主要官吏储备所的“郎吏”最初大都是来自功臣之家,如果始终沿用这一办法,并与政治上的宗室封建配合,我们可以设想一个新的世族社会就可能重现,但是,这毕竟是在战国打破世袭制的社会大动荡之后,社会的基础已不复如春秋时代之前,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以及种种招贤养士的实践也已经为后世提示出一条新的补充统治阶层的途径,所以,我们看到∶在汉初一度任用功臣及功臣子弟的时期之后,到汉武帝时,统治阶层的再生产便发生了一种意义深远的变化。
王朝建立之初,总需大量治国人才,且不能都是军伍之人,刘邦也渐认识到“不能以马上治天下”,所以,汉高帝十一年(前196)即有诏举“贤士大夫”,文帝二年(前178)、十五年(前165),又分别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这些均属特举。但在文帝时已有了“贤良方正”等名目,可以不时举行,并有对策一类的考试,被举者亦可借此表示有实质性内容的政见,晁错、公孔弘、董仲舒皆由此出。董仲舒反对任子、纳赀取士,主张“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这一最后导致了岁举的意见,就是他于建元元年(前140)的贤良对策中提出来的。但这类特举直接起因多为灾害或者有大事等特殊时机,目的主要在求言,且并非常行之定制。
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8 自此,岁举孝廉开始成为两汉察举一种主要的常行科目。劳干指出∶“元光元年这一年,无疑的,是中国学术史和政治史上最可纪念的一年”。这一次举孝廉虽未举出了不得的人物,“然而就制度的本身说来,却开中国选举制度数千年坚固的基础。”9 甚至我们可以说,至此,选举才正式成为一种制度。制度意味着一种固定的连续性和重复性,一种独立于人的东西,只是到选举不再因君主临时的诏令而起,不再依君主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变成一种惯常的,届时就必须实行,且有各种成例规定的事情时,我们才可说它成了一种制度。过了六年,在元朔元年(前128)又有诏书规定必须举人,批准了有司所奏∶“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10 察举由此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元封五年(前106),初置刺史部十三州,又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11 此一“茂材”名目(西汉称“秀才”,东汉避刘秀讳改称“茂才”)在西汉尚属特举,东汉初成为岁举科目,“建武十二年(公元36)八月乙未诏书,三公举茂才一人;……光禄岁举茂才四行各一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12 茂才主要是由州及中央三公、将军、光禄、司隶所举,品位上比郡举之孝廉高了一级,被举者人数较少,不及孝廉十分之一,任用也远较孝廉为重,这样∶秀、孝实际构成了察举常行科目主要的两个层级。汉和帝永元四年—六年(公元92—94)间,又规定“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确定了人口与孝廉的岁举比例,岁举更趋明确和稳定。除此之外,岁举还有“察廉”、“光禄四行”等名目,常见的特举则有“贤良方正”、“贤良文学”两科,其它特殊的名目还有“明经”、“明法”、“至孝”、“有道”、“敦厚”、“尤异”、“治剧”等,13 另外,博士弟子课试也渐成制度,其射策考试一般“甲科补郎、乙科补吏”,到东汉时,太学生已发展至三万余,开后世选举与学校相结合的先河。两汉时,中央和地方的高级官员还可开府辟除,自己选用属员,被辟举者往往升迁甚速,此种辟察与察举构成了两汉仕进的主体。再加上纳赀以及因袭的任子等,两汉仕进呈现一种常为后世羡称的多途并进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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