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通过上述思想认识上的开掘,在这些新的理念与新的概括的具体指导下,我们认为,着眼于基层院的实际,着眼于切实强化检察预防的实际效果,着眼于工作的连续性与创新性的有机统一,应当严肃认真地本着“完善已有的、检验试行的、论证拟议的”这样的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地寻求检察预防方式方法的优化,既不能割裂现实、一味超前;也不能迁就现实、徘徊不前。因此,我认为,除贯彻实施高检院和上级院的统一安排和借鉴吸收兄弟单位的成功经验之外(比如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等等),还需要在以下几个环节上努力:
第一, 在预防内容上注重个性化。从内容上看,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个融法制与道德、纪律等其他一系列社会行为规范与一体的教育、监督过程。预防职务犯罪要以法律制度为主干,以法制观念和法治精神为内核,辅之以相关的社会控制子系统的约束与调整,实现对被预防对象的心理、行为的双重引导。因此,预防教育的内容选择直接影响着预防活动的效果好坏。我认为,在预防内容上,既要坚持协调一致,统筹规划,同时又要更加注意针对不同的预防单位和人员有所区别、有所变化、有所调整。毕竟,不同的预防对象有不同的实际情况,意味的整齐划一不免会导致机械和僵化,从而失去预防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引起一些逆反情绪。所谓“个性化”的要求,就是指以针对性为原则,以实效性为目标,实现不同预防的分类指导,突出预防内容的具体适用,围绕预防对象的个别问题,满足其个性需求。比如,对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和检察预防,就可以将开展保密教育作为首选内容和突破口,运用“严打”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触目惊心的泄密案例,对照
刑法和保密法以及政法战线的纪律要求,从最起码的保密意识入手、强化政治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专政意识,树起思想道德防线。并且延伸到内部保密规章制度的完善,进一步有所巩固。某院在将保密教育作为对全体检察干警教育整顿的内容的同时,还通过印发《加强保密教育,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手册等形式,对所在辖区的政法部门加以运用,受到了预防单位的欢迎,收效良好。这样富有特色的安排,也是对预防职务犯罪内涵与外延的拓展。
第二, 在预防主体上追求智能化。我认为,检察预防的主体有两个层次。一是检察机关,二是检察干警。开展检察预防既有专业性又有综合性,其程序制度和活动方式是专门化的,但是面对多种行业和多类人员开展预防,力图做到“对症下药”,则需要综合全面的知识结构和适度深入的专业素养;再者,预防毕竟是做人的工作,还需要在工作方法与艺术上精益求精。这样就迫使检察预防主体将立足点放在自身建设上,特别是对于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走数量型扩张的路子是不可能的,所以,检察预防主体必须自觉地以智能化为依归。这里的“智能化”,主要是指以胜任检察预防为目标,以队伍建设为依托,分别提高检察干警和检察队伍的个体与整体两个层次的政治、业务素质,辅之以社会资源的支持与协调,形成检察预防所必需的智能结构与预防合力。为此,必须破除忙于预防、忽视学习的事务主义倾向,充分运用读书会、检察业校等检察机关内部素质教育工程的有效载体,读书强检、文化育检,以渗透式教育谋求内涵式发展;贯彻开放式、联动式的思路,调动专家指导系统、社区服务系统、中介咨询系统等的有力配合,形成强大而稳定的智力支持和联动网络。
第三, 在预防过程上讲求信息化。如前所述,从信息学的角度看,检察预防是一个双向信息传输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预防主体的教育劝诱以及约束控制信息处于主导地位,发挥正向的规制功能;预防对象的服从调适、敷衍塞责或者潜在对抗的多类信息处于次要地位,发挥牵制和诱导功能;而检察预防所处的社会环境中的多种自发信息或者针对检察预防的定向信息,则处于基础地位,发挥干扰或者激化功能。由此可见,检察预防必须围绕信息做文章,将信息做真做实做足做早,为预防提供一个宽厚牢固的信息平台。这样,检察预防的“信息化”就获得了自身所特有的内涵,是指以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以及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依托,以预防对象的职务行为及其相关社会生活(比如交友不慎、消费奢靡)的各种表现为来源,从预防监督职能的基本要求出发,收集应用各种信息的活动,是检察预防活动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实现信息化,当前必须注意:一是树立信息意识,提高警觉意识;二是拓展信息渠道、区分信息类别;尤其要注重将检务公开的监督功能、预防功能和信息功能结合起来,进一步将多种舆论传媒、日常群众监督等信息来源加以综合利用。比如某院在互联网上进行检务公开,迅速采取这种快捷的传输媒介占领宣传阵地,将监督预防及其社会动员延伸到虚拟社区。该院还在晚报上连续5个多月开辟检务公开专栏,刊发文章20多篇,使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和程序进入社区、进入单位、进入家庭。三是要将信息的采集、整理、储存与分析作为检察预防的日常工作,加大力度,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