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 第十四章 认真地对待宪法程序
莫纪宏
【摘要】作者在本章中强调指出,“
宪法程序”是“
宪法价值”与“宪法制度”之间的逻辑桥梁。没有
宪法程序的存在,
宪法价值就只能停留在主观的“应然状态”,而无法通过有效的制度途径予以客观化。因此,必须高度重视
宪法程序在保证
宪法实施中的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的意义。作者还论证了程序危机与价值危机之间的逻辑关联性,指出在认真地对待
宪法程序之外的同时,仍然应当关注支配
宪法价值的“实体正义”。
【全文】
宪法作为“法治法”,它将
宪法价值通过
宪法程序予以制度化。因此,“
宪法程序”是
宪法价值制度化的逻辑桥梁。在宪法制度下,
宪法价值是通过“
宪法程序”来表示的。[297]可以说,离开了“
宪法程序”,
宪法价值就无法予以实体化。正如马克思曾经指出的那样:程序是法律的生命形式,是法律内在生命的表现。[298]从价值到制度,程序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宪法程序”保证了
宪法的“法治”功能,它使得与“
宪法程序”相背离的价值无法获得一种现实性。“
宪法程序”在某种程序体现了
宪法的“应然性”,
宪法的“应然性”就是“
宪法程序”的逻辑展开。要准确地把握
宪法价值的实质,离开了对“
宪法程序”的考察是无法进行的。从
宪法逻辑学的角度来看,应当认真地对待
宪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