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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 第十四章 认真地对待宪法程序

《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 第十四章 认真地对待宪法程序


莫纪宏


【摘要】作者在本章中强调指出,“宪法程序”是“宪法价值”与“宪法制度”之间的逻辑桥梁。没有宪法程序的存在,宪法价值就只能停留在主观的“应然状态”,而无法通过有效的制度途径予以客观化。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宪法程序在保证宪法实施中的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的意义。作者还论证了程序危机与价值危机之间的逻辑关联性,指出在认真地对待宪法程序之外的同时,仍然应当关注支配宪法价值的“实体正义”。

【全文】
  宪法作为“法治法”,它将宪法价值通过宪法程序予以制度化。因此,“宪法程序”是宪法价值制度化的逻辑桥梁。在宪法制度下,宪法价值是通过“宪法程序”来表示的。[297]可以说,离开了“宪法程序”,宪法价值就无法予以实体化。正如马克思曾经指出的那样:程序是法律的生命形式,是法律内在生命的表现。[298]从价值到制度,程序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宪法程序”保证了宪法的“法治”功能,它使得与“宪法程序”相背离的价值无法获得一种现实性。“宪法程序”在某种程序体现了宪法的“应然性”,宪法的“应然性”就是“宪法程序”的逻辑展开。要准确地把握宪法价值的实质,离开了对“宪法程序”的考察是无法进行的。从宪法逻辑学的角度来看,应当认真地对待宪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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