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分了
宪法原则与内涵相近的几个宪法学概念后,
关于宪法原则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就是
宪法原则有什么用?这个问题在以往的宪法学理论研究中并没有认真地加以探讨,以致
宪法原则成为与宪法规范相脱节的单纯的价值概念。近年来,周叶中教授在研究中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他在《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第八章“
宪法原则”中指出,
宪法原则具有极为重要而独特的功能,包括宏观指导功能、稳定功能和整体覆盖功能等。周叶中教授认为,“
宪法原则直接决定着
宪法的性质、内容和价值倾向,因而不仅是宪政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对宪政改革具有导向作用,而且对于
宪法解释、补充
宪法漏洞,以及强化
宪法的调控能力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205]在周叶中教授近期主编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
宪法》中,更是明确指出,“
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
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206]从周叶中教授对
宪法原则的作用的见解来看,很显然,周叶中教授是跳出了
宪法形式自身的局限性来看待
宪法原则的作用的,是
宪法原则决定了
宪法,而不是相反。周叶中教授对
宪法原则作用的分析方法为我国宪法学理论研究解决
宪法原则这一概念的科学性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思路。
二、
宪法原则的基本属性
从
宪法逻辑学的角度出发来研究
宪法原则,主要的法理问题应当有三个方面,即
宪法原则的正当性、
宪法原则的确定性和
宪法原则的有效性。这三个问题构成了逻辑上相互递进的问题体系,可以比较全面地把握
宪法原则的性质及其作用。
在传统的宪法学研究中,对
宪法原则的把握主要是从列举
宪法原则的内容出发的,连作为宪法学基本范畴条件之一的
宪法原则的概念也很少涉及,这就使得
宪法原则无法在同一个理论平台上来吸引学者们参与讨论。这种研究方式中外宪法学著作中都不鲜见。如A-W-布莱德赖和K-D-爱汶合著的《宪法和行政法》[207]一书中第一章就探讨了
宪法的一般原则,包括君主立宪原则、议会至上原则、权力分立和制衡原则、法治原则、责任政府等,但该书却没有回答什么是
宪法原则以及
宪法原则的作用等问题。这种研究方式并没有摆脱在
宪法原则问题上经验主义的思路。早期国内宪法学著作在探讨
宪法原则问题时也只满足于对
宪法原则事项的列举,如许崇德教授主编的《中国
宪法》一书就将
宪法原则列举为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三权分立原则”和“议行合一原则”等,[208]对与
宪法原则性质和作用有关的问题概无涉及。稍后由张庆福教授主编的《宪法学基本理论》[209]一书对
宪法原则的阐述也存在同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