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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新论之二:论宪法解释*(一)

  至此,以违宪审查制度为基础的宪法解释制度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通过审查法律、法规以及某些重要的行宪行为是否合宪来解释宪法的含义成为宪法解释的重要途径。
  当然,宪法解释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其基本原则并没有违背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在不成文宪法国家,甚至主张用普通法规则来解释宪法。如英国枢密院和澳大利亚高等法院的法官们指出,澳大利亚宪法作为一项《联合王国议会法》,应依照关于制定法解释的习惯规则予以解释。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在1904年指出:“同样的解释规则也适用于任何成文文件……宪法决不有别于联邦或州的制定法。”高等法院在1971年指出:“我们的任务只是把宪法作为英帝国议会的一项制定法来加以解释和适用”。宪法是“特殊的制定法”。澳大利亚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约翰·莱瑟姆先生写到“本宪法是1900年通过的一项制定法,应根据解释制定法的一般规则予以解释。”(18)
  尽管宪法解释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解释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受到了普遍承认。但随着宪法解释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把宪法解释等同于一般法律解释势必会影响到宪法的法律地位。如在澳大利亚,在1945年,狄克逊法官就指出:“我们应避免对政府文件作迂腐和狭义的解释……。”澳大利亚学说界对使用制定法规则来解释宪法明确表示不满。R·T·E·莱瑟姆在批评“工程师案”的判决时,指责“它割裂了澳
  大利亚宪法与美国判例的联系……偏爱于晦涩的英国制定法解释规则。这些规则是英国法中最令人遗憾的特征……特别不适用于解释刚性宪法。”(19)宪法解释同一般法律解释的区别在学者们的著作中得到较详细的论述。一些宪法学者认为,宪法解释由于其解释对象的特殊性导致了宪法解释也有不同于一般法律解释的特点。台湾学者林纪东先生认为,宪法具有其他法律、法令所不具备的五个特征:1、历史性。一般
  法律,均不能摆脱历史的支配,宪法因为国家根本大法之故,其发扬本国历史之光彩,反应本国历史之要求,适合传统之国情,较其他法律为甚,故具有坚强之历史性。
  2、简洁性。宪法所包容者至广,多属原则性之规定,概括条款之立法方式,表现于
  宪法者尤多,故宪法具有简洁性。3、包容性。宪法之范围至为广泛,国家之基本组
  织,人民之权利义务,以及基本国策,均在规定之列,所包容至为广大,且因时代之进步,公共事务之增加,其内容有与日俱增之势,故宪法具有包容性。4、敏感性。
  法律为社会生活规则,为社会生活之反应,对于政治社会之变化,原均具有相当之敏感性,惟宪法因系国家根本大法之故,其敏感性特强,政治社会之变化,迅速反应于宪法规定之上,各国新宪法之趋势,往往即为时代动向之表征。5、妥协性。宪法
  规定如何?与全体国民,均有重大关系,故为各方所注重,而为聚讼之焦点,入主出奴,各持所见,非折衷调协,互相容让,难获定案。故各国宪法之内容,往往著有妥协容让之痕迹。(20)
  林纪东先生指出,正是由于宪法具有上述五个方面的特征,因此,宪法解释也就具有一般法律解释所不具有的下述特点:1、由于宪法具有历史性之故,宪法之解释,固应顾及时代之趋势,又必须适合历史之要求,与传统之国情,而后始易得国民之谅解,始能推行而尽利。2、由于宪法具有简洁性之故,故示例之规定独多,既不容误
  以例示规定为概括规定,视为惟一之原则,不容另有例外,亦不容以例示规定为列举规定,逐为反对之解释。3、由于宪法具有包容性,对象复杂,各个规定之出发点,
  亦不尽相同之故,故于解释及适用宪法之际,须顾及其规定之整体,并须顾及各部分之联络,务使首尾一贯,脉络相通,不可执其一端,以概其余,俾免顾此失彼之消。又宪法所包含者既广,难免规定简赅,且有脱落遗漏之处。于是阐释法条疑义及补充法律之解释功能,于宪法解释更见其重要。4、由于宪法具有敏感性之故,宪法之解
  释,必须能反应政治社会之变化,始能适应时事之需要,而达到“巩固国权”、“保障民权”之制宪目的。倘于解释宪法时,计不及此,徒知拘执文句之末,以辞害意;或侈谈制宪历史,不顾现实,均非适当之宪法解释。5、由于宪法具有妥协性之故,
  宪法之解释尤需具有忠诚而勇敢的态度,盖宪法既系妥协容让之结果,往往还就现实环境,使理想不能贯彻,甚至形成首尾不能相贯通,大纲与内容不相一致之现象,然宪法所以达到巩固国权,保护民权之目的者,忠贞爱国人士,于解释宪法之际,同应以忠诚勇敢之态度,以制定宪法之根本目的,及国家当前情势为念,善为解释运用,以收福国利民之效。(21)
  笔者认为,诚然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在历史渊源、解释原则以及方法、程序上有着紧密的联系和相通之处,但宪法解释制度毕竟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解释,宪法解释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解释规则,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违宪审查成为宪法解释发生的重要条件。而普通的法律解释则是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混合体。此外,宪法解释由于宪法解释对象--宪法相对于普通法的特殊性,故宪法解释在解释原则、方法、程序、效力以及解释机构方面都有区别于普通法律解释的地方。这种特点主要表现为:
  1、由于宪法本身原则性规定较多,因此,宪法解释相对于一般解释而言,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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