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新论之二:论宪法解释*(一)
莫纪宏
【全文】
一、绪论
宪法解释,顾名思义,就是有权解释
宪法的机构依照一定的解释程序对
宪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和说明。要从法律上弄清
宪法解释的含义,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要澄清
宪法解释的对象。
宪法解释制度产生自今已近二百余年,应该说
宪法解释在长期的理论探讨和法律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但是,随着
宪法解释实践活动的不断丰富,
宪法解释中的一个基本问题--
宪法解释的对象却又成为争论不休、难成定论的问题。
宪法解释的对象直接涉及到
宪法解释与
宪法本身的关系,更是确立
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和认定
宪法解释效力的基础。因此,研究
宪法解释首先必须对
宪法解释的对象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定,然后才能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
宪法解释制度。
目前,
关于宪法解释的对象是什么,理论和实践中主要存有三说。
1、
宪法说。第一种观点认为,
宪法解释的对象,顾名思义,就是
宪法。此种观
点是将
宪法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解释的,它反对
宪法解释仅仅是解释
宪法的条文,而是主张从整体上解释
宪法。这种解释是结构和功能意义上的解释。也就是说,“一个单一的
宪法条款不可以当作一个孤立的条文来考虑并孤立地加以解释。一个
宪法具有其内部的一致性,每一条的含义都与其他部分相连。作为一个整体,一个
宪法反映着某些总的原则和根本决定,单个的条款必须服从这些总的原则和基本决定”。(1)
依此种观点解释
宪法,常不拘泥于条文规定,并认为
宪法解释的核心就是确立
宪法原则,它高于一切法律,甚至高于
宪法条文。它们也约束立宪者,任何与基本原则相矛盾的其他条款都可以被宣布为无效。
2、
宪法条文说。第二种观点认为,
宪法解释的对象就是
宪法条文。这是一种传
统的、且占主导地位的
宪法解释观。日本、台湾学者以及欧洲大陆法系传统国家多采此说。如台湾学者谢瑞智博士在《
宪法大辞典》中定义
宪法解释词条时作如下释义:解者,析言事理之意;释者即说明。所谓解释,乃指析言其文义及事理,而加以说明之意。因此,
宪法解释的意义,指对原则规定的
宪法条文,依立法精神及意者,析言其文义及事理,加以适当恰切的说明之谓也。(2)以
宪法条文为
宪法解释的对象之
说主张者认为,观
宪法解释的诸种制度无外乎对
宪法条文的含义作多种角度、多侧面地注释和理解。通常,这种解释以下列三种形式出现:①即以客观的态度,对
宪法条文的意义,加以了解认识。②对于引起
宪法争议的个别具体案件,适用
宪法条文,以寻求妥善解决之实践行为。③将
宪法条文之意义,从体系性、关联性上予以明晰了解之知识性作业。(3)
3、宪法规范说。第三种观点认为,
宪法解释的对象应是宪法规范。此种观点认
为,将
宪法解释限于对条文的阐释,只能以成文
宪法为限,而不包括不成文
宪法和
宪法习惯以及
宪法惯例。从现代
宪法解释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
宪法解释已经突破了早期的严格意义上的对条文的字面解释的范围,发展到对宪法规范内在特征的辩证把握。此外,以英国为代表的不成文宪法制度中,
宪法解释也日趋成为一项严格的法律制度,从
宪法解释中发展起来的一些基本的
宪法原则成为不成文
宪法国家中宪法规则的重要内容。另外,越来越多的法律逻辑学者们在研究法律规范结构和意义的过程中,逐渐地达成了一项
关于宪法解释对象的共识。即
宪法解释不过是对宪法规范的含义在作说明,这种说明既可以是事先约定的,也可以是补充的,应适用于对不同的规范含义在概念内涵和外延关系上的区分。波兰法学家齐姆宾斯基认为,从广义上说,法律规范的解释是一种智力活动,目的在于确定这一特定的法令(与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相联系的法令)究竟提出什么行为规范。通过更详细地分析,应该分为两类智力活动:①严格意义上的解释,就是说,把立法行为中所公布的条款的意义解释为等值于某组规范的陈述。②根据在法律条款中用文字表达的规范为有效这个事实而推出的二级规范也应视为有法律效力。(4)
按照
宪法解释的对象是宪法规范这一观点的理解,
宪法同普通法一样,都具有规范性,因此,“印度最高法院基本上把印度
宪法等同于普通的制定法,并以普通的、严格的制定法解释规则解释它”。(5)
宪法是由一系列规范构成的总和,它包括了
各种授权性规范,如规定“可以怎样做”、“可以不怎样做”;义务性规范,如规定“应该怎样做”;禁止性规范,如规定“禁止如何做”和“不能怎样做”等等。作为规范的集合体,
宪法就不可能是
宪法条文的简单的结合体,一个
宪法条文中可能包含有一个宪法规范,但更多的情况是一个法律规范体现在若干个相互关联的
宪法条文中,因此,对
宪法的解释如果仅限于从
宪法条文的字面规定上去理解,就很难构画出一个宪法规范的完整形态。另外,
宪法条文是封闭性的,而宪法规范是开放性的,拘泥于
宪法条文来理解
宪法,只能使
宪法陷于严格的字面解释。而从宪法规范的角度来理解,那么,
宪法解释就可以获得较大的自由度和解释空间。从
宪法解释弥补遗缺、推陈出新的功用看,
宪法解释制度实质上是围绕着宪法规范是什么而展开的,
宪法解释制度在今天已经超越了对
宪法条文释义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