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由与平等之间──《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代译序(一)
何怀宏
【全文】
一
当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兴起时,"自由"与"平等"可以作为一个统一的要求而成为其革命的口号,因为当时自由主要是与专制构成一对矛盾,而平等也首先是具有政治的涵义──摧毁封建贵族的等级制,求得平等的政治参与权和决策权。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巩固,随着普选权的争得和言论、信仰、人身、财产尤其是各种经济自由权的扩大,财富分配方面的不平等状况便日益令人注目,自由与平等的矛盾也就日渐显露,平等也越来越具有经济的涵义──即如何缩小差距,达到财富和利益的平等分配。可以说,构成近一百多年来西方社会正义论的主题的,正是这一对矛盾──自由与平等的矛盾,即:是不惜牺牲某些人的个人自由权利以达到较大的社会经济平等,还是宁可让某种不平等现象存在也要全面捍卫每个人的自由权利。总之,我们在此不考虑那种自由与平等尽失的状况。
罗尔斯想通过区分两个领域来调和上述矛盾,他认为个人在政治思想、信念等方面的基本权利是不能以任何名目牺牲的,但在社会和经济利益分配的领域内,却可以奉行一种最大限度地改善处境最差者地位的原则──哪怕这可能意味着损害某些人在经济利益和财富分配方面的权利,意味着在某种程度上剥夺他们。由于基本权利平等、基本自由优先的原则(即罗尔斯的第一正义原则及优先规则)在西方社会并无多少争议,所以人们主要考察和质疑的是罗尔斯的第二原则──即表现出强烈平等主义倾向的差别原则。正是在这个原则上,罗尔斯受到了来自两方面的攻诘:更激烈的平等主义者仍嫌其不够平等;而较彻底的自由主义者则嫌其严重损害到自由。
自由与平等的矛盾,这可以说就是诺齐克与罗尔斯之争的背景,也是他们争论的主要焦点。
诺齐克(Robert Nozick,1938- )是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他于50年代后期在哥伦比亚大学学习,后入普林斯顿大学读研究生,1963年获博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65年转到哈佛大学任教,1967年还不到30岁就升为哈佛大学正教授,并曾担任过哲学系主任。《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是他的社会政治伦理哲学的代表作,在他36岁那年出版(1974),次年即被授予美国国家图书奖。后来他还写过一本重要的著作《哲学的解释》(1982),内容更为广泛,除伦理学、人生哲学外,还涉及到一般哲学的认识论、本体论等方面,也对美国学术界有深刻影响,不久就出现了专门的评论文集,并获得爱默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