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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歇尔大法官的宪法思想及其评说

马歇尔大法官的宪法思想及其评说


秦前红


【全文】
  马歇尔于1795年9月24日出生于弗吉尼亚州边远地区,其父亲曾是华盛顿的同事和好友,经常参与有关美国宪政问题的讨论。年轻时代的马歇尔深受其父亲的影响。多年以后,马歇尔曾自豪地回忆说:我年轻时所获得的有益的东西都归于父亲的细心的照顾。他是我思想上唯一的伙伴,同时又是一位称职的父亲和一位真诚的挚友。
  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后,马歇尔与其父亲一起参加了大陆军,其军旅生活给他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特别是发现地区的偏见和补给的匮乏常常困扰大陆军的时候。在独立战争中,乔治·华盛顿作为军队总司令常常因军事补给的匮乏而求助于大陆会议,这一事实没有逃脱马歇尔的注意。后代许多历史传记学者都证明是这场战争造就了马歇尔对美国的看法和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信念。同时,在战争中与汉密尔顿和其他一些州革命领导人的交往以及和来自各殖民地士兵的接触,也大大开阔了马歇尔的视野,坚定了其爱国热情。战争使马歇尔成长为一位实用主义的理想者,他坚信美国将建立一个民主共和国,他也清醒地意识到了毫无限制的州的权力所导致的危险。正如后来他在自述中所说到的:“联合则存,分离则亡,成为每个美国人铭言之时,我亦深受其熏陶,久之成为我身心的一部分,在军营中,我坚信美洲是我的国家,国会是我的政府。”[1]
  1870年,马歇尔开始在威廉·玛丽学院跟随乔治·威思学习法律,然后学习各州的思想史和政治史。威思指导马歇尔学习普通法基本原理和先例推理的基本观点,更为重要的是,威思还把马歇尔引入政治哲学中,并指出政治哲学在法律辩论中的地位。18世纪的最后二十年中,马歇尔成为弗吉尼亚律师界一位著名的律师。1787年马歇尔被选为费城制宪会议的代表,他积极支持采用所制定的宪法,并对所提交宪法的第三条关于建立联邦司法系统的优点作了详细的说明。为了平息州权主张者们关于联邦司法系统侵占州司法权的担忧,马歇尔充分阐述了他的想法。他认为一个联邦司法系统,包括一个规定了初始管辖权和上诉管辖权的全国最高法院,将会最有成效地保护美利坚合众国公民的宪法权利和联邦权利。针对反动派惯用的观点:“若采用联邦宪法,权力必被滥用”,马歇尔进行了有力地反驳。他说:“我们受压迫时,正应设法控制政府。现在在美国,并无个人特殊利益可言,社会利益已与个人利益融合不分,我个人在寻求共同利益时,亦同时在寻求个人利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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