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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修宪设想之失

  如果修改宪法,引入地区竞争模式,就意味着隐性吞金人合法化。这就是指,透支型交易,摆上了国家大政的台面。
  虽然某些社会民主的形式,可能因支撑运作的原社会组织设计不当,损害经济效率,但是非民主的社会组织形式,必然导致社会代价混乱。一方面是超成本的经济运作,一方面是零成本的经济交易。价格不当的交易,是一种债务规避,不是债的消失。在非民主的社会组织下,价格体系是混乱的,非合意的,因此,合约经济的规模,比形式上的经济交易规模小。
  支撑合约经济的应当是合意性交易价格,合意性交易价格导致经济组织运行协调和摩擦程度的降低,从而增加经济收益。
  建立普遍合意交易价格的合约,只可能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实现。但是,地区竞争通常逾越法律规范的框架。赠送土地使用权、无成本消耗环境资源,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外发生。
  在失范的地区竞争情态之下,产权的完整性,受到影响。非常有意思的是,许多地区经济竞争行为,是以破坏五常同志钟爱的“土地承包制”为基础的。比如,引入的大型外资企业用地,占用的是农民的原承包土地。地区经济竞争,存在“产权冲突”。
  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可以使用武力来实现“产权冲突”的消解。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解释,必须透彻解释“武力”在经济中的作用,分析“武力”是否是一种经济增长的长效因素,以及研究“武力”推动经济的可预期性。解释了武力的经济效用,也就解释了中国经济惑人的成长之谜。
  “武力”是社会中可以获益的一种手段。法律学分析标明,未设立法律代价的武力抢夺行为,具有高收益。但是,抢夺行为不增加社会总体收益。中正时代,也是武力抢夺盛行,但1949年,留下的是上海的畸荣和大片贫穷的中国。如果法律为抢夺行为设定代价,抢夺行为将会呈规模地缩减。
  地区竞争行为中,“武力”占有多大的影响?在现存的社会的代价体系下,笔者基于代价回避,恕不详述。可读读报,看看新闻,管窥其一二。
  皓月当空的时辰,笔者经常想,枪杆子不仅出政权,也出财富(通常不增加社会财富总量)。
  因此,可以设想,要是自己全副武装,他人手无寸铁,焉能不富。
  武力如果不产生效益,就不会有那么多人,追逐武力。
  子曰: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这句话,有无经济价值?
  这句话,和经济学说冲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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