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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动乱和社会法治关系的简析

  社会代价体系的破坏,是社会动乱的起因。因此,在此假设之下,制度约制下的社会债务履行能力,成为观察是否会发生社会动乱的参考因素。笔者进一步假设,在社会交易的主导势力无法完成社会债务履行的情形下,甚至不得不通过霸占自然世界的财富,为自然财富确立垄断性的销售价格,迫使社会债权人购买,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社会动乱的出现就成为时间问题。这种社会的运动形势,不依赖社会单独个体的主观愿望状况而独立存在。它既可能显现为拉丁美洲金融危机式的社会动乱,也可能呈现出法兰西革命式的狂风暴雨。
  二、社会法治与社会动乱
  社会法治是与社会动乱完全不同的一种社会过程。它的目的在于调整社会的规范价格,从而企图实现社会利益的平衡,即维护社会交易的合意性延续。它要解决的问题,不是增加垄断性销售者的利润增长问题,而是确认社会交易者的合法资格和合意性的社会交易方式。因此,社会法治的制度基础,是确认自由交易正当化的体制,至少应当存在体制变革的可能性,即社会规范价格的重构具有可能性。象社会的自然秩序与社会的规范秩序存在差异一样,人类的自然权利和法律权利也具有差异性。这种差异性的经济观察表明,社会的自然个体存在自然利益和制度下利益的分野。人类个体使用土地和保护身体的权利,与其他动物的同种权利一样,神圣而不可侵犯。在伟大的自然世界,自然母亲给予了一切存在主体生存的条件。自然母亲给予阳光、水、土地和食物,而不是任何僭越性的主体力所能及的赋予。土地上果实年复一年成长,它们是自然为保障人类生存而缔造的奇迹。在自然的关爱下,在合意主义的秩序连接之下,在合意主义发育而成的契约经济和同意政治模式下,人们可能实现幸福的人间生活。
  在自然世界之中,文明和野蛮,如白昼和和黑夜一样,考验着人们。社会蛮力通过颠覆自然世界的代价设定,用暴力和阴谋完成社会交易的规范性价格设定。制造社会价格混乱,成为自然逆子们普遍的社会性举动。一些社会主体,试图将自己打扮成比自然更为伟大的角色,从而在天与地之间,树立出加魅性的形象。为了完成颠覆自然伟力和价格预设的目的,庸俗的无神主义使人类返回动物世界,从而导致人类基本的合意道德确认,成为一件困难的事情。然而,人类毕竟是人类。当人们发现自然赋予每个个体的自然财富被倒卖,人们必然会对非自然的社会价格感到震惊。在令人震惊的社会代价体系中,人们逐渐发现债权的持续灭失和社会救赎运动的终结。社会法治的推进,在恢复土地、身体维护和社会劳动的自然和社会合意性价格的方面,陷入无法推进的境况,也就标明了社会法治推进的阶段性终结。社会代价体系的崩溃,即社会动乱的自为运动,从而以独立运动的形式,替代了社会规范性价格的和平演变,以突发的形式,出现在人类的生存历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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