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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事科学的几个基本问题

  警事行政学研究警事行政的现象、规律和方法。当今,行政学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学界的重视。行政学创建正是从对于警事行政的研究开始的。在行政学研究如火如荼之际,我国学界很少有人涉足警事行政研究,这是个很令人费解的学术现象。也许,长期的对于警事部门(公安部门)的专政性质、武装性质、政法性质的强调,已使我国的有关实务界和学术界忘却了警事部门(公安部门)的根本属性是行政部门,忘却了警事工作从根本上看是行政工作。从世界范围来看,无论是警事部门隶属于内务部或别的什么部门,或是警事部门独立(我国名为公安部),警事部门都是行政性质的部门,所从事的都是警事行政工作。由于我国将公安部门的刑事侦查工作程序纳入刑事诉讼法加以规定,长期以来,相关学术界一直将公安部门从事的侦查工作看做是刑事诉讼活动的组成部分。所以,相关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有公安部门既从事治安管理工作又从事刑事司法工作的观点。一些人将治安管理纳入管理学中去研究自然是一种误识,但将公安部门从事的侦查工作完全看成是刑事司法工作,忘记或忽略了其本质性的行政属性,其实也是很不妥当的。各个国家几乎都将与警事有关的侦查工作交给行政性质的警事部门从事,这实际上启发我们,应该从中看出需要我们从整体上去深入研究的问题。这就是:警事部门从事的侦查工作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工作?警事部门进行侦查工作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有些国家的法律是不将警事部门从事的侦查工作归入刑事诉讼程序的,他们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这些思考应该能促使我们不将警事行政学的研究仅仅局限于警事部门的治安行政,而是要全面考虑警事部门的行政性质,将整个警事部门的工作(包括侦查工作)都纳入警事行政学的视野,从行政学的角度进行深入的研究。
  如果说警事政策学和警事行政学的“学”的份量比较重,那么,警务学主要研究的是警事工作的各个方面的“术”。目前,相关学术界已经一一建构起来的和正在努力建构的治安管理学、警事侦查学、交通管理学、消防管理学、保卫学、缉毒学、防暴学、反恐学等等,都应该可以纳入警务学之中。
  需要作点说明的是,这里提出了“警事侦查学”的概念。这一是基于上面关于警事行政学的一些考虑,二是因为警事部门所从事的一些侦查工作往往是难以纳入刑事诉讼之中的。如,某一事件在初步断定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之前,如果警事部门的侦查部门介入了,都是先要进行一定的侦查工作的。我们习惯于将这样的侦查工作按事后对于事件的定性来定性,即如果被初步侦查的事件能定性为刑事案件而立案,则这侦查工作就具有了刑事侦查的性质,如果不能定性为刑事案件,则这侦查工作就只能是治安案件调查或一般的工作调查。这样的认识和作法,不论是对于实际工作还是对于理论研究,应该说都不太妥当的。再如,警事部门所从事的一些侦查工作很可能仅是出于预防犯罪或打击预谋犯罪的目的。典型的如针对某些犯罪组织的活动的侦查,如果侦查工作的成效是成功地遏止了犯罪组织可能的犯罪预谋,这种侦查工作就很可能因犯罪案件实际上并没有发生而不成为诉讼意义上的刑事侦查工作,所以,称之为警事侦查应该更恰当一些。提出警事侦查学的第三点理由是,在不少国家或地区,拥有侦查权而可以从事侦查工作的部门都不仅仅是警事部门,如我国拥有侦查权的部门还有国家安全部门、检察机关的反贪部门、司法部门的狱侦部门、海关的缉私部门、军队的军人犯罪侦查部门等等。我们的学术研究内容虽然不能仅仅依据国家对事务的分工来划类,但国家事务之所以如此分工,其中如涉及事务性质的根本性区别,对于我们的学术研究的划类还是应该有重要的参考甚至依据作用的。如,根据我国的侦查权分配的情况来看,国家安全部门的侦查工作和海关缉私部门的侦查工作皆是具有警事性质的工作(实际上前者是从警事部门的工作中分离出去的,后者是在警事部门的领导指导下从事的),应该都可以纳入警事侦查学的研究范围;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的侦查工作,因其具有对于国家公务人员的法权监督的根本性质,而其主要功能也不在于对于通常意义上的社会安全的维护,所以既不宜由警事部门从事,也不宜纳入警事侦查学的研究范围;狱内犯罪案件破坏的主要只是狱内秩序,狱案侦查工作的功能主要在于维护狱内秩序,军人犯罪案件主要破坏的军队秩序和军事工作秩序,军人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主要是维护军队秩序和军事工作秩序,所以狱案侦查工作和军人犯罪案件侦查工作都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维护社会安全的工作,也就是说都不具有通常意义上的警事的性质,都不宜纳入警事侦查学加以研究。但是,不论是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的侦查工作,还是狱侦部门的侦查工作和军人犯罪侦查部门的侦查工作,只要其工作对象是刑事犯罪案件,就都属于刑事侦查,就都应该纳入刑事侦查学的研究范围。当然,警事侦查学的许多研究内容也属于刑事侦查学的研究范围。所以,警事侦查学与刑事侦查学具有一种相互交叉的学术关系。
  警制学研究警察力量的组织、管理、发展和储备等各种制度,可分为警事组织学和警察管理学。警事教育训练学主要研究警事理论教育和警务工作技能等教育训练活动的规律和方法。这应该是研究警察队伍建设、管理和发展的两门具体的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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