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铁路旅客运送合同研究

  (三)铁路旅客运送合同的转让、变更与解除
  1.铁路旅客运送合同的转让
  由于铁路旅客运送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在同一时间,而且铁路旅客运送合同为不记名合同,即承运人所运送的是非特定人。因此,铁路旅客运送合同在生效前是可以转让的,但是,生效以后即不允许再进行转让。
  对于特殊的铁路旅客运送合同即铁路乘车证和特种乘车证运送合同在生效前能否转让的问题,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铁路乘车证和特种乘车证是为了某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便利,针对某些特定工作人员而发放的免费乘车凭证。在这类特殊的运送合同中,当事人双方都是特定的,即一方是铁路运输企业,另一方是具有某种特定身份的工作人员,因此,这类合同不管是在生效前还是生效后都不允许转让。
  学生票是铁路部门对在普通大、专院校,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而出售的优惠客票。很显然,学生票也是针对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学生所给与的特别优惠,是铁路运输部门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运送合同,所以,在合同生效以前,不允许将该种客票转让予不具有购买学生票身份的人。
  2.铁路旅客运送合同的变更
  按照《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规定,在乘车的有效期限内以及合同终止前,旅客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变更合同。
  (1)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在不延长客票有效期的前提下,可以办理一次提前或改晚乘车签证手续。办理改晚乘车签证手续时,最迟不超过开车后两小时 ,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48小时以前办理。往返票、联程票、卧铺票不办理改签。
  (2) 旅客可要求变更高于原票等级的列车或铺位、坐席。办理时核改变更区间的差额。
  (3) 因承运人责任使旅客不能按票面记载的日期、车次、座别、铺位乘车时,站、车应重新妥善安排。重新安排的列车、座席、铺位高于原票等级时,超过部分票价不予补收。低于原票等级时,应退还票价差额,不收退票费。
  (4) 旅客在车站和列车内可要求变更一次路径,但须在客票有效期内能够到达到站时方可办理。差额部分(包括列车等级不符的差额)不予退还。
  (5) 旅客在车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乘车时,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列车应予以办理。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和手续费。
  3.铁路旅客运送合同的解除
  铁路旅客运送合同的解除是指在铁路旅客运送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单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合同关系提前消灭。
  (1)协议解除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