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道统与法制

道统与法制


谢晖


【关键词】无
【全文】
  考诸吾国文化传统,法律向列道统之外,而属“器用”范畴。古人论君子,直言“君子不器”,故“讼棍”之徒、“刀笔之吏”、刑名师爷等皆为人所不齿、“君子”所不从。乃至科场取士,所重者道德文章,所轻者律文条令。难怪乎苏轼公开云:君子“读书不读律”。
  何以如此?盖在古人言律,止为刑律。然刑之运用,等而下之之所为。孔子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因之,“德主刑辅”则理所当然。儒家一脉所追求者,为根本解决之道;而道家所求取者,较儒家有过之而无不及:
  “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以之类推,则“失礼而后刑”。刑之地位,为秩序构造诸方式之末端,运用之实为情非得已——为社会失道不治之举措。故道家一脉,蔑视一切建构秩序,坚执因任自然,清净无为;与民休息,戒绝刑杀——“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显见,此种以刑统法,刑、法一事的法律文化传统,常令法律为失道之象征,而非载道之工具。因之,倡导“依法治国”的法家一脉,每每遭致学者诟病。所谓“商韩之术”,为大权独揽、滥杀无辜之象征,也为学者口诛笔伐之对象。即便操作“阴法阳儒”之帝王们,也鲜见高擎法家大纛者。“虎视何雄哉”的秦始皇,即因操“商韩之术”,世人便忘其雄才大略,叱其“少恩而虎狼心”。此种“法律”,既为法理念之悲哀!更注定吾国法律学术之难伸!
  实证之法既如之,则设置价值理想,寻求“道法”精神,批判法律现实,以补实证法之不足,便为学者使命。道家之精神宏旨,即在于斯。看目下人类相残、环境遭劫、物种渐稀、德性失落等怪现状,不由得令人念想起“道法”之精义,反思实在法之弊端,关注法律之承道宗旨。海德格尔氏何以关注道家、钟情老子,此可谓其缘由乎?
  有鉴于斯,当下吾国关注法治之学人,对法律之道义使命、价值承当,常孜孜以求、期期以待,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还,法律学术之核心,侧重于此。举凡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平等、博爱……之论述,皆承此意。近数年间,多有法学著作涉及“道”,即令在书名上,也径直用“道”的字样。如俞荣根氏之《道统与法统》、王人博氏之《中国的宪政之道》等。至于道家之“道法”及其对古典和当下法律之影响、镜鉴,虽有论者零星涉及,然系统论述,实不多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