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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腐败的对策性建议

  为了保证民众的上访权利,也为了反腐倡廉,应当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上访法》,具体规定公民上访的程序、条件以及国家机关处理上访事项的职责和程序。笔者建议《上访法》规定:凡是有100名党员参与或者10名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参与的上访,党的总书记应当接待,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立案;凡是有10名以上律师参与的上访,最高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应当立案调查;凡是有100名以上律师参与或者有30名全国人大代表参与的上访,国家主席应当接待,全国人大应当立案调查。
  三、开辟监督新渠道
  有民谣说:“同级的监督太空,上级的监督太远,司法监督太迟,报刊的监督太死,民众的监督太软。”正因为有这五个“太”的存在,所以对主要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十份微弱,导致腐败愈演愈烈。
  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最终要靠民主和法治。但是,健全民主和法治还是一个比较遥远的目标。在目前体制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一个可行、易行的办法,就是充分利用网络舆论。
  孙志刚案件正是因为网络舆论的推动,才获得了比较公正的、理想的解决。刘涌死刑改判死缓的案件,已经引起最高司法当局的重视,这也正是网络舆论推动的结果。对网络管理太死,不仅不利于民主法治的建设,也不利于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管理制度应当适应网络的特点,不能将网络等同于政府的机关刊物。应当允许公民在网上揭露和批评各种腐败问题,国家检察机关、政府监察部门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则应当充分利用网络发现腐败线索,查处腐败问题。
  四、不用死刑
  减少死刑,以至于废除死刑是世界潮流。我国已经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要求成员国逐步废除死刑。多用死刑,弊大利小。从反腐倡廉的角度看,死刑更是弊多利少。所谓利,主要的是让老百姓感到出了一口气。至于死刑的震慑作用,那其实很小很小的,“官不畏死,奈何以死畏之?”贪官最怕的是丢官破财,那么以“丢官破财”“畏之”就足够了。动用死刑则过犹不及。毛泽东说:“镇压反革命要有证据。这个反革命常常就是那个反革命的活证据,有官司可以请教他。你把他消灭了,可能就再找不到证据了。这就只有利于反革命,而不利于革命。”②反腐败也是如此:“反腐败要有证据。这个腐败分子常常就是那个腐败分子的活证据,有官司可以请教他。你把他消灭了,可能就再找不到证据了。这就只有利于腐败,而不利于反腐败。”
  因此,笔者建议,为了反腐倡廉,对于腐败分子,只要没有血案,就不要动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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