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基于这样各自不同的特点,我才反对在当今这样的知识准备下我们一开始就翻译密尔松的著作,因为它太深奥;也反对轻率地翻译梅特兰的作品,因为它的语言太生动,普通的翻译者可能会破坏它的风格;而主张从翻译贝克的书开始,因为它不仅能给我们关于英国法律史的基本知识,还提供了最新的研究成果。
返回来当我们再次审视中国目前的普通法研究状况时,我们会发现这是一个多么沉重的话题!这种沉重仿佛又使我们听到了当年梅特兰任唐宁讲席教授发表就职演说时的感叹:
试想一下隐藏在法律史坚硬外壳里边的东西吧!法律文献是最好,通常也是社会与经济史、道德史、实践宗教史的唯一证据。在村社生活这一点上,历史材料也许是无穷无尽的,但那些没有耐心去掌握一种极其形式化诉讼体系和诉讼程序的人,是不会从中抽象出其意义的。历史学家们不得不回避大片丰腴的领地,因为这些材料对他们来说简直是法律性太强了。
而谁又能说我们今天所面对的状况比梅特兰当时好多少呢?
三、从梅特兰开始
之所以本书要从梅特兰开始,是因为他是英国法律史学的拓荒者,奠基性人物,真正从历史的角度开始系统地关注普通法是从梅特兰开始的。而他和另一位普通法大师波洛克爵士合著的《英国法律史—爱德华一世以前》则是这一时期(维多利亚时代)英国法律史研究中的经典著作,这是本书要从梅特兰和他的这一巨著开始的原因所在。
不过,尽管正如密尔松教授在为该书1968年重印版所写的长篇序言中所指出的那样,即使在今天,该书也“不止是一部逝去的杰作,而仍然是一个鲜活的权威”;但梅特兰之后一百年来的学术发展毕竟取得了相当的进展,其后继者如霍兹沃斯爵士、普拉克内特、密尔松和贝克等都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将英国法律史的研究推进到了不同的高度。再者,虽然西方法律史学界对梅特兰有着一致的评价,那就是梅特兰是一个天才,他在自己所涉及的每一个领域都有着丰硕的成果,他具备能使那些早已故去并已变成尘灰的古迹重新焕发生机的才能;但他毕竟只是一个开拓者,他的研究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许多漏洞和错误,而且他涉及的范围太广,今天在某些专门的领域已经有了很多更为专长和细致的研究,这些研究在很大程度纠正了梅特兰的一些错误。
因此,本书虽然从梅特兰开始,但并不局限于梅特兰,也不主张将之神圣化或神秘化,今天我们研究英国法律史也不必然要维梅特兰马首是瞻,许多专门领域的研究也最好能够从最新的研究成果出发。但正如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释评》虽已不被人们经常光顾却仍是学习英国法的基础一样,即使在今天,梅特兰的著作依然是研习英国法律史所无法忽略的起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