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还应该提到的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张彩凤教授出版的《英国法治研究》一书。这是一本力求将制度与思想相结合的著作,作者运用了优美的笔调,对英国的法治传统和各种相关因素作出了细腻的分析。但鉴于本书的主题与此处论题不完全相符,在此就不多作评论。
另外一本重量级的著作是1999年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由李显冬教授等翻译的密尔松教授的《普通法的历史基础》一书。密尔松教授是剑桥大学圣约翰学院的英国法教授,是塞尔登协会的前任文献督导(literary director),被誉为是继梅特兰之后英国最伟大的英国法律史学家,他的这本专著又是他几十年研究成果的结晶。应该说本书的翻译会给我们带来世界关于英国法律史研究的最新成果,但令人诧异的是,本书的出版并没有在国内法学界引起哪怕是一点点的轰动:很少有人谈论这本书,笔者也仅见到过当时还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的萧瀚先生发表在“北大法律信息网”上的一篇书评。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结果?我考虑主要是如下原因。在笔者看来,密尔松教授的这本著作是目前为止关于英国法律史研究最为精深的作品之一,它深奥难懂,省略了很多为一般中国学者所不熟悉的历史背景,我们读它的时候多少有一种没有学会走就想跑的意味。而且其语言略显艰深(与梅特兰的作品相比,当然这也不排除翻译中所可能存在的问题),因此它的翻译本在中国问世没有引起多大反响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事实上,关于英国法律史的研究,自从当年梅特兰开始到今天,主要经历了以下的大致历程:首先是以梅特兰为代表的第一代学者,其代表作品是梅特兰和波洛克合著的《英国法律史—爱德华一世以前》(The History of English Law before the time of Edward I);随后是W.霍兹沃思爵士十六卷的《英国法律史》(Sir W.Holdsworths, The History of English Law);接下来是普拉克内特的《简明普通法史》(T.F.T.Plucknett, A Concise History of the Common Law);到了1970年代,则是密尔松教授的《普通法的历史基础》(S.F.C.Milsom, Historical Foundations of the Common Law);今天则是新任唐宁讲席教授贝克的《英国法律史导论》(J.H.Baker, An Introduction to the English Legal History)。虽然同为经典著作,但却各有特色。梅特兰的书以罕见的精彩文笔为我们描绘了一幅1272年以前英国法律史的壮美画卷,直到今天,它依然是描述这一历史时期法律的基本著述;霍兹沃思爵士则描述了几乎全部的英国法律史,从盎格鲁撒克逊人一直到1875年的司法改革;普拉克内特从一个历史学家的角度简明扼要但却不落俗套地重新描述了普通法的历史;而密尔松的研究则应该是最深刻的;贝克的著作虽然简明,但却包括了近年来的最新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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