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首部专门研究少年犯罪问题的专著,这部著作的不足之处也是难免的。例如对中国当时的少年犯罪问题缺乏实证性研究。 再如本书主要是参考日本学者的著作写成,许多数据资料均为日本学者调查所得,许多篇幅均属介绍性的,独创性略显不足。此外,在今人、今日看来,有些观点也有值得商榷甚至是错误的地方。例如赞赏希特勒的人种优化论,主张“我国犯罪激增,人种夭弱,为改良民族与防止遗传计划,则断种或去势之采行,实亦刻不容缓者也”。 但是,作为开山之作的《少年犯罪之刑事政策》,其重大历史价值、学术价值仍是不言而喻的。
遗憾的是,在祖国大陆这部著作却长期被埋没。即便是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青少年犯罪学研究一度成为显学的时代,这部著作也很少为人所提及。这种状况直到现在,也没有改变。中国犯罪学、青少年犯罪学的发展虽然历经二十余年的复兴,却依然处于一种幼稚状态 ;祖国大陆少年司法制度建设直到今天依然举步唯艰,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直到今天还没有一部可以指导少年司法实践的专门少年法;还在进行建立少年法院的论证;已经发展近二十年的少年司法制度,实际仍然远缺乏成熟的少年法学理论为根基,这些均与学术研究(当然包括在少年法学研究领域)的人为性割裂或忽略,不无关联。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令人扼腕的遗憾。
国外少年犯罪研究往往充当的是刑事法学研究的先驱者角色,对犯罪少年的保护水平及少年司法制度建设水平被认为是衡量一国法治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少年司法制度建设与少年司法改革也已经成为国际性的热点问题,当前祖国大陆正在抓紧进行建立少年法院试点的论证与推动工作,在这样的背景下重提60余年前的《少年犯罪之刑事政策》,其意义是显然的。
【注释】 笔者在中国家谱网(HTTP://WWW.CHINA-STEMMATA.COM)上查到赵琛简历,此君与赵云、赵飞燕、赵子云、赵匡胤等25人共列赵氏历史名人之列,其历史地位与影响力超出笔者所预期。
重庆大东书局1946年版,1947沪4版,1979年台湾梅川印刷公司出版第13版( 2册,979页)。本书按国民政府1935年
刑法分则之体例配以例证逐条说明。第一册包括内乱罪、外患罪、妨害国交罪、渎职罪、妨害公务罪、妨害投票罪、妨害秩序罪、脱逃罪、藏匿人犯湮灭证据罪、伪证及诬告罪等10种。第二册包括公共危险罪、伪造货币罪、伪造有价证券罪、伪造度量衡罪、伪造文书印文罪、妨害风化罪、妨害婚姻及家庭罪、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妨害农工商罪、鸦片罪、赌博罪。
上海世界书局1935年版,1947新1版,25开本,共261页。分绪论和总论。绪论概述
刑法的本质、沿革、学派及刑罚权、刑法学、
刑法解释、犯罪预防原则等。总论分法例、犯罪论、刑罚论、保安处分论4编,论述了犯罪的一般要素、犯罪构成要素及量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