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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琛著《少年犯罪之刑事政策》述评

  二
  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以及对犯罪的反应的综合性学科 ,一般认为是在19世纪中叶以后方才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1885年,加罗伐洛将其研究犯罪的著作称为《犯罪学》,此后犯罪学这一概念便被广为采用。 
  20世纪初,受到西方各国重视犯罪学研究的影响,中国自20世纪20年代末期开始重视犯罪学的研究。从出版的有关犯罪学著作和法律院校课程设置来看,20年代末30年代初是我国解放前犯罪学教学、研究方面一个比较活跃的时期。 与其它法学部门 的发展类似,中国犯罪学研究最早也起步于移译西方著作。这一时期所翻译的西方犯罪学著作中有代表性的如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译名为《郎伯罗梭氏犯罪学》,刘麟生译,1922年版),菲利的《实证派犯罪学》(许楼庭译,1936年版),马勃的《审判心理学大意》(陈大齐译,1922年版),寺田精一的《犯罪心理学》(张廷键译,1927年版),胜水淳行的《犯罪社会学》(郑玑译,1929年版),齐林的《犯罪及刑罚学》(查良鉴译,1936年版)等。除了翻译外国著作,这一时期的国内学者也非常重视犯罪学研究,一些大学法律院系也开设了犯罪学课程。为了适应教学所需,中国最早的一批犯罪学著作在这一时期诞生。这些代表性著作主要有许鹏飞的《犯罪学大纲》(1923年),李剑华的《犯罪学》(1932年)、《犯罪社会学》(1935年),鲍如为的《犯罪学概论》(1933年),孙雄的《犯罪学研究》,以及王克继、陈文藻、韦端民分别撰写的《犯罪学》。《少年犯罪之刑事政策》也是赵琛为中央警官学校学生开设少年犯罪研究讲座,感到相关书籍、资料太少,因而参引日本人原房孝与白井勇松及各国少年犯罪的统计等资料写作而成的。
  从西方犯罪学发展史来看,有一种引人注目的有趣现象,那就是极为重视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西方犯罪学中的著名理论与研究,例如标签理论、中和技术与漂移理论、生活史研究、帮伙研究等,均是以少年犯罪为研究对象而产生的。究其原由,似可归结为两点:其一,少年犯罪是成年人犯罪的前奏,成年人犯罪大都能发现其少年时代不良行为的印记。因此,传统犯罪学家大都把少年犯罪研究作为犯罪原因研究的基础,据以形成各种犯罪学理论。其二,少年作为人类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大处着眼,代表着人类社会的希望和未来,其健康成长对于国家、民族乃至人类社会至关重要。小处着眼,其健康成长对于一个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少年犯罪问题理所当然地成为成人社会所关注的焦点,也理所当然的地成为“成人犯罪学家”所关注的焦点。因此,“无论就犯罪学理论研究,或犯罪预防与抗制及治疗之观点,少年犯罪之研究是研究犯罪行为之最重要发展基础,其重要性与价值性均属最高。” 考察中国犯罪学发展史,也能发现与西方犯罪学发展的类似之处,尽管这种类似在中国犯罪学的复创阶段更为明显 。赵琛著《少年犯罪之刑事政策》充分体现了中国犯罪学科草创之初,早期犯罪学家对于少年犯罪问题的关注与重视。正如该书弁言所云:“今日之儿童,即次代之国民,欲求国民道德之向上与民族基础之强固,必须扶植今日可爱之儿童,养成次代健全之国民,为目前最大之任务”,“大多数成年人犯罪,其始皆由于少年堕落而起,则关于少年犯罪之预防,尤为防止犯罪之根本要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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