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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社会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改革

转型社会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改革


姚建龙


【摘要】社会转型在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带来诸多发展机遇的同时,更意味着挑战。目前,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传统性主要表现在:计划经济色彩仍然较重、仍然以权威政治为组织保证、以身份制为运转前提。要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转型应当确立犯罪控制理念、政府责任理念以及开放、和谐理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法制化、信息化”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模式实现现代化转型的必然路径。

【关键词】社会转型;治安;综合治理;现代化
【全文】
  社会转型是一个有特定含义的社会学术语,意指社会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的转变,或者说由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转型的过程。 具体地说,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的转变也就是传统性的消解和现代性的生成过程。社会转型同一般的社会变化不同,其重要特征在于强调社会发展经过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突破原有的社会模式而发生全方位的革命性转变。 因此,传统性与现代性的消长、矛盾冲突甚至激烈斗争就成为转型社会的重要特征。这种传统与现代的矛盾传统与斗争不但会对社会个体的精神、心理、道德观、价值观、生活方式等方面产生巨大冲击,也会带来社会运行的失衡、失当和失控现象,各种社会矛盾与问题也因此更为凸显。考察中西方社会发现代化进程,可以发现西方社会转型与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差异:前者具有“自然演进式”的特征,而后者则具有“国家推进式”的特征。开始于1978年的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这种“国家推进式”的特征更为明显和突出。“国家推进式”社会转型带有很大程度的探索性,探索中的“交学费现象”难以完全避免,客观上这也会加剧各种社会矛盾与问题的产生和显现。因此,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角度考察,社会转型在给综合治理工作带来诸多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更意味着挑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想不落后于时代发展的步伐,承担起为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保驾护航的重任,必须与时俱进,适应社会转型时期的发展和要求。
  一、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传统性
  转型社会有三个基本特征:(1)从经济形态看,是从自然经济社会向以市场为导向的商品经济社会转变;(2)从政治形态看,是从各种以卡里斯玛式(Charismatic)的权威控制为特征的集权专制型社会向建立在个人自由平等基础上的民主法治型社会转变;(3)从社会关系看,是从各种以身份为特征的依赖性关系向以个人独立自由为基础的契约性社会关系转变。以上三条,用帕森斯(Talcott Parsons,1902-1979)的现代化理论来概括,就是现代性具有三个标志性特征: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个人自由。凡是具备这三个特征的,就是现代型社会;不具备这三个特征的,则是非现代型社会,也就是传统社会及其变种。 社会转型即意味着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个人自由的逐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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