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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是什么样的人

  龙勃罗梭在观察研究了犯罪人的生理、心理等特征后,从人类学的角度和气候、种族、文化、饮食、遗传、年龄等方面研究了犯罪的原因。其中被龙勃罗梭认为是最为重要的原因是犯罪的人类学原因,也就是隔代遗传(atavism,又译为“返祖现象”),即犯罪人的生理、心理特征倒退到原始人或者低于人类的人的一种现象,这一种现象使得具有“返祖现象”的犯罪人的形态学特征与类人猿、低等灵长目动物的形态学特征有相似之处。龙勃罗梭还将“退化(degeneration)”学说引入其犯罪原因的学说中,认为它是犯罪人身上的一种病理现象,退化者是其祖先身上有病的身体成分的产物,这种成分阻碍了后代的进化,产生了原始人所具有的身体特征。这些返祖、退化现象使得这些人成为现代的“原始人”,他们从一开始就不容于现代文明,与现代文明的规则、期望相矛盾。他指出“那些最恐怖的、最不人道的犯罪既有着生理上的、返祖的缘由,也起因于某些兽性的本能。教育、环境和对刑罚的惧怕,使这种本能在人身上减退,但是当受到一定的环境的影响时,它们就会突然萌发。”龙勃罗梭还论述了犯罪的社会原因,包括文明程度、人口过剩、新闻媒介、生活状况、教育、宗教、家庭等方面的因素对犯罪的影响。
  龙勃罗梭在《论犯罪人》一书中,在研究了犯罪的犯罪人的特征和犯罪原因后,提出了他关于对犯罪的防治的对策。龙勃罗梭指出,犯罪是一种必然性,虽然犯罪人是生来的,但如果没有外部条件的诱发,犯罪也是不会发生的,因此,如果不能将诱发犯罪的外界因素消除(他认为这是不可能的),至少也应该减少诱发犯罪的外界因素。龙勃罗梭还提出了一些发现犯罪人、预防犯罪人和矫治犯罪人的措施。他认为鉴定和识别犯罪人可以用来确定犯罪人的责任的程度、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以决定对犯罪人给予什么样的治疗和刑罚;他认为,首先应当预防犯罪人的产生,而不是惩罚犯罪人,如果不能预防的话就应当对犯罪人进行矫治或将其隔离,提出设立少儿教养院、贫民学校等机构来收容具有犯罪倾向的人使之与社会隔离,直至其心理得到矫治为止;对犯罪人的矫治应根据犯罪人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并分别提出了对其所划分的犯罪人类型应采取的措施,他还特别提出了关于少年犯,生来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等应当采取特别的矫治或关押措施。他的这些犯罪防治对策论对于我们至今仍然还有许多借鉴意义。
  龙勃罗梭的犯罪学理论在当时就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并对以后的犯罪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的理论同样从一开始就引起学术界的巨大争论。在犯罪学史上,没有一个人象龙勃罗梭那多地受到赞美与攻击。赞美者称之为“伟大的先驱者”、“他是实证主义学派的创建人”等;攻击者认为龙勃罗梭的研究是不科学的,充满了占星术、炼金术。对于龙勃罗梭的学说,我国著名的犯罪学家吴宗宪给予了充分而又客观的评价,他认为龙勃罗梭“将实证的、归纳的方法引入犯罪学领域,引起了犯罪研究领域中的一场方法论革命,使犯罪学向科学方向大大迈进了一步;他用许多富有挑战性的观点,激励人们对犯罪行为和犯罪人进行科学探讨。”“龙勃罗梭本人确实是一个伟大的、严肃的、认真的学者,是犯罪学史上少数几个对犯罪学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杰出人物之一;在犯罪学史上,能与龙勃罗梭相提并论的人并不多,或者只有他的同胞、前辈——贝卡里亚才勉强享有这样的资格,其他人都很难与龙勃罗梭相媲美。”龙勃罗梭对现代犯罪学的发展,对近代刑事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刑法学的研究方面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他创立了实证主义犯罪学派,对犯罪学研究的方法的革新,对许多犯罪学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对近代刑法和刑事司法中关于刑罚个别化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等。对于龙勃罗梭的历史局限性,吴宗宪也提出了自己的批评意见,他认为,龙勃罗梭的犯罪学的主要缺点一是过分迷信实证方法,以为一切问题都可以用这样的方法阐明,将复杂的犯罪问题简单化,从而得出片面的、简单化的结论;二是一些具体观点和研究方法的缺陷,对那些用实证的方法发现的确凿的事实的解释上,犯了简单化、绝对化的错误。这些缺陷与当时的整个科学的发展水平是密切相关的,龙勃罗梭只能将当时已有的一般性科学方法论和基础理论用于他的犯罪学研究,而不能苛求他超越当时的科学发展的水平。龙勃罗梭的这些历史局限性丝毫不能影响其在犯罪学史上的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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