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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是什么样的人

犯罪人是什么样的人


李宇先


【关键词】龙勃罗梭 犯罪人
【全文】
  笔者在高级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已18年了,发现在我接触到的罪犯中累犯率非常的高,一些罪犯的作案手段十分的残忍,还有些罪犯的犯罪行为在正常人看来简直是不可思议。因此,每当我提审这些罪犯时总是忍不住地要观察一下这些罪犯的体貌特征、神情气质,想从中看出些什么,得到些什么,但是总不得要领。最近读了一本意大利人龙勃罗梭写的犯罪学经典著作《犯罪人论》,大有豁然之感。
  切萨雷·龙勃罗梭(Cesare·Lombroso,1835~1909)是意大利著名的精神病学家、犯罪学家、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他是犯罪学史上最具开拓性的研究者之一,被国外犯罪学家称为“犯罪学之父”、“近代犯罪学之父”,这些称谓在一定程度上就表明其犯罪学研究的价值及其在犯罪学史上所占居的地位。
  龙勃罗梭早年从事精神病学的学习和研究,在学习和研究的过程中,龙勃罗梭产生了建立有关精神病人与犯罪人的人类学学说的想法。他用一年多的时间在一所监狱中潜心观察和研究,搜集了许多有关犯罪人的人类学资料,以大量的实证研究为基础,通过对士兵、精神病人、犯罪人的观相、颅相学观察、身体测量、尸体解剖等方法,发现犯罪人不仅在情感上而且在身体生理特征上也与正常人有很大的区别。龙勃罗梭认为“关于犯罪人的人类学研究必须从最基本的体质特点开始,解剖学的材料就能为我们提供有关的数据。”他对383名死刑犯人的颅骨进行了解剖检查,发现这些犯罪人有一系列与正常人不同的解剖学特征,特别是在对一名被关押的,名叫维莱拉(Vilella)的江洋大盗进行观察研究并在维莱拉死后进行解剖时发现维莱拉的颅内有一个明显的凹陷,他称之为“中央枕骨窝”,在“中央枕骨窝”附近的小脑蚓部肥大,而这两个特征正是低等灵长目动物如类人猿的特征,在低等人种中都很少见。龙勃罗梭在《犯罪人论》一书中,对101名意大利人的头骨和1279名意大利罪犯的人体测量和相貌分析作了详细的记录,并对这些记录的数据进行了分析研究;他还对数千名犯罪人的文身、感觉、自杀、爱与恨、宗教、智力与文化、暗语、笔迹、文学等方面进行了观察和分析,提出了他那惊世骇俗的生来犯罪人说(又称天生犯罪人说)。龙勃罗梭认为犯罪人,主要是指违反人类情感方面犯罪的犯罪人是出生在文明时代的野蛮人,他们的生物特征决定他们从出生起就具有原始野蛮人的心理与行为特征,他们的行为必然会不符合文明社会中的行为规范,因而也就必然会构成犯罪,这是由他们的异常生物特征所决定的,这种生物特征的异常是通过隔代遗传而来的。龙勃罗梭在对犯罪人进行观察,发现生来犯罪人的身体特征如头部外形、面部、五官、颊囊、腭部、牙齿、下巴、上下肢、大小脑等都与正常人不同,例如,多数生来犯罪人的都是小头畸形,腭部异常发达,下巴向上突起,有犬齿窝,这个部位的肌肉像狗一样发达。对生来犯罪人的感觉和功能特征,龙勃罗梭发现生来犯罪人的左侧比右侧更敏感,对疼痛和触摸的感受性比正常人低,其触觉比较迟钝,有明显的磁感,对气候的感觉也十分敏感,其情绪随气温、气压的变化而变化,他们的听觉、嗅觉不如视觉好,一般都很灵活敏捷,这种感觉上的麻木造成犯罪人道德上的麻木不仁,使得犯罪人对他人和自己的死亡不当成什么大事,因此在犯罪时更具有不计后果的残忍性。对生来犯罪人的心理特征,龙勃罗梭发现他们缺少自然感情,尤其不考虑自己的同胞,而对动物和陌生人则过分喜爱,容易冲动,用激情来代替家庭和社会感情。他们具有很强的虚荣心,甚至于超过了艺术家、文学家和那些喜欢排场的女人,喜欢吹嘘自己的犯罪本领。他们普遍缺乏道德感,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不道德的,不知悔恨、自责。龙勃罗梭还发现犯罪人文身的多于正常人,犯罪人的文身多数表现出暴力倾向和复仇欲望等。
  龙勃罗梭在重点观察研究了生来犯罪人的基本特征后,还将犯罪人分为激情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偶然犯罪人。龙勃罗梭认为激情犯罪人具有残忍、鲁莽、犯罪行为突发性等特点和强烈的暴力倾向,其犯罪行为是在激情作用下发生的暴力行为。龙勃罗梭观察到这些人的头颅很少异常,相貌较好,性格也较为诚实,情感比较丰富,与生来犯罪人在体貌特征上有明显的不同,他们在犯罪后往往又表现出强烈的后悔情绪。龙勃罗梭将政治犯罪人归于激情犯罪人的一种,认为他们具有较高的智商,强烈的感受力和利他精神、爱国精神、自我牺牲精神、宗教理想,他们是传统社会的反抗者。政治犯罪的领导人大多是富有热情的人,他们思想敏锐,有高度的洞察力和批判精神,为了其政治理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龙勃罗梭在研究精神病犯罪人的时候发现,由于精神病的影响而犯罪的人因为他们具有许多共同退化的生理特征,尤其是突出的耳朵、额窦、大颌骨和颧骨、凶恶的相貌、斜视、薄上嘴唇等,他们对因犯罪而可能面临的刑罚很少表现出恐惧,而且不想逃避惩罚,甚至于在犯罪后还向他人炫耀自己的恶行。这类犯罪人主要是偷窃狂、间发性酒狂、杀人狂、女性色情狂、恋童癖和歇斯底里犯罪人。对偶然犯罪人龙勃罗梭将其分为虚假犯罪人或准犯罪人、倾向犯罪人、习惯性犯罪人、癫痫性犯罪人,并对他们的一些基本特征作了描述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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