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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是制度歧视吗?

乙肝是制度歧视吗?


张志成


【关键词】歧视 乙肝 制度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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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来,由于浙江某地公务员招考的过程中,出现了由于“乙肝”问题而杀人的事件,于是,网络上、报纸上甚至中央电视台关于乙肝的“歧视”问题出现了若干争论。笔者以为,对于乙肝(包括病人或者“大三阳者”姑且称为乙肝者)者是否能够被公务机关录取本来是再清楚不过的事情,而聆听了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的若干“反歧视”的言论(2月10日央视论坛),倒把人搞得糊涂起来。
  国家公务员招考影响十分大,这不仅是因为涉及一个人就业问题,同时也是由于在我们这个行政主导的国家中,政府行为的示范效应。我国还缺乏一部《公务员法》,所有公务员行为、政府与公务员之间的法律关系都靠《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范。而对于公务员的招录、晋升、奖惩甚至退休等等问题的规范,完全靠这一规范显然是不够的。因此,上至中央国家机关,下至市县、乡级机关在招考公务员的同时,都会出台一些详细规定。例如,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目前就是合法(虽然在反对者看来未必合理)的关于公务员录用的规定。
  不过核心并没集中在暂行规定的合法性上,而似乎是在这一规定的一个“健康”问题上。这一暂行规定的第十四条规定:“ 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在这一条例中,“健康”是报考公务员的前提条件。那么,规定“健康”的人才能报考公务员是否合理呢?我想,恐怕对之持有异议的并不多。因为,首先,公务员首先是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其身体条件必须能够保障日常工作,特别是要适应公务员的日常工作,因此,必须有一定的健康条件。其次,身体健康的公务员能够为纳税人减少医疗费的开支,减轻财政负担。再次,公务员的人际交往事务频繁,也必须保障与公务员接触的社会公众的健康。
  现在的焦点就集中在以下的问题了:乙肝者算不算健康人?从表面上看,这是个科学问题。而其实,是个主观认识问题。而且是个大众认识与科学认识的差异问题。例如,宋征先生认为:“乙肝病毒并没有人们想象地或是一些误导性宣传所说地那么可怕。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是乙肝患者,其肝功能正常,没有肝炎症状,可以胜任工作与学习,因此也叫健康携带者,在临床上,不作为乙肝患者来治疗。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母婴、性交传播,正常的吃饭、握手、说话等社会交往不会传播,大可不必杞人忧天。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机体免疫功能正常的情况下,这些病毒或细菌一般难以发病。目前医学发展水平还不能根除乙肝病毒,所以众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不想治,而是治不了。如果心态正常,80%以上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可安度一生(以上关于乙肝的知识或直接来源于医生或来源于书面介绍,决非笔者杜撰)。” (宋征:“乙肝歧视” ——一个制度不难解决的问题) 他还认为,“医学的进步,使我们发现了乙肝病毒,从而让我们对自己的身体有了更加细致的了解,会更加有利于自身的健康。然而却是人类自己,而不是病毒,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徒增终生的焦虑与生存压力。也许在人类的身上除了乙肝病毒外,还有很多目前医学无法发现的病毒,他们对人类的健康威胁更大,就因为我们能发现乙肝病毒,就对其携带者进行歧视吗?”可惜的是,他的这一立场并没能走的更远,接着他说:“从目前医学的发展水平看,在招工体检上(特殊行业如幼教,厨师外)查乙肝表面抗原(也叫澳抗)没有任何意义,-------”显然,尽管他似乎认为对于公务员这个职业来讲,乙肝算是健康的,而对于厨师、幼教这些职业则不算健康。我不知道,如果我们每个人在正常的吃饭、握手、说话都不会传播的情况下,乙肝病人为何不能做幼教老师呢?难道做幼教老师会通过血液、母婴或者性交传播给幼儿?(我们可以原谅他关于厨师的观点,因为厨师毕竟是有切到手而流血的风险。)还要提到央视论坛中叶林教授的高论。他先是认为乙肝病人是健康的,然后又说乙肝病是能够治好的。真是让人莫名其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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