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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究竟贡献了什么

  四
  一旦采取自由主义的立场来理解社会,并由此采取后现代主义的解构立场来理解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以社会作为标准来衡量国家从而实现对国家的批判,如果这种解构式的批判不是导向彻底的虚无主义,那么这种批判的基准在什么地方呢?既然社会科学的价值是自由的,既然社会史的研究表明社会本身是局部的、破碎的、不统一的,那么这种批判如何成为可能呢?于是,社会科学中对国家、政治和历史的解构式批判就变成一种随时随地的游击战术,偶然性的“事件”由此成为社会科学研究中关注的核心。本书中采取的“关系/事件”的分析策略实际上通过随时随地的微小“事件”来解构其中的权力关系。(尤其参见本书第五章和第六章)这与其说由于方法论上的改变,即用微观的技术分析来取代宏观的结构分析,不如说是由于采取后现代立场导致了丧失价值根基所带来的立场转变。法学领域中围绕后现代性的争论实际上没有看到所谓的后现代恰恰是现代性的结果,对法制的批判恰恰来自自由主义的法制概念本身,既然法制的根基建立在个人权利之上,基于相对主义的个人权利必然将法制所划定的界限看作是一种针对个人自由的压迫,秋菊的“困惑”就足以构成对法制的正当性提出挑战,从而颠覆整个法制的大厦。这种基于“事件”的思考很自然将解构式的批判的价值支点建立在日常的私人感觉之上。本书的第九章就批评了苏力在理论上的不彻底,因为他并没有将秋菊的困惑所体现的个人的日常生活意义作为基点,依然有国家历史这样的宏大概念。然而,这种解构恰恰反过来侵蚀了解构本身的社会批判力量,从而使得体现社会科学自主性的写作过程最终变成了一种无力的私人活动,一种自我技术或者自我伦理,自由很自然地从社会领域退回到私人生活领域。本书的第十章的结尾所显示出来的无奈正是这种不断解构的最终结果。
  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国家与社会范式从以社会批判国家的隐含政治立场很自然转化为基于“事件”的随时随地的自我反抗艺术,这不仅在瓦解着社会科学研究的自主性,更主要的是在瓦解着市民社会自身的政治性。这样的效果可能是国家与社会范式所始料不及的,而它实际上是社会科学自主性和国家与社会范式发展的自然结果。社会科学的自主性本身就是没有价值根基的自主性,国家与社会范式其实也假定的是没有国家的自发社会。由于缺乏价值根基,社会科学的自主性很容易被一些偶然要素所支配;由于没有国家这个统一的政治大脑,社会也必然被个人所撕裂,因为构成社会的个人就是那个每时每刻都在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因此,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试图利用社会来对抗国家的时候,这个社会早就变成个人瓦解的对象。1990年代流行的消极自由实际上就在假定不仅国家是个人自由的敌人,甚至社会也是个人自由的敌人。自由的个人不仅要防止来自国家的干扰,也要防止来自他人的侵害,而恰恰是个人为了避免来自社会的侵害才心甘情愿地委身于极权主义的国家。这不仅是自由主义所面临的悖论,而且是我们的现实政治处境的一部分。
  因此,社会科学的价值根基和市民社会的政治意识,最终被自由主义的理性人吞噬了。这些理性人只有通过利益的相互交换或者反复博弈才能组成一个社会,但这不是一个公共性的社会,而是局部性的利益群体,即便由此形成国家,也不过是一个没有公民精神支撑的依赖私人利益结成的空洞的法人团体。正是因为这种社会的局部性或私人性导致了知识的地方性。当作为小传统的地方性习惯法被理解为地方性知识,作为大传统的国家法也被理解为另一个不同的地方性知识,当这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被理解为两种不同的法律知识体系和传统的时候,当国家法和民间习惯法在法律多元的概念中被等量其观的时候,国家已经彻底丧失了公共性,彻底丧失了其政治意含和伦理意含,它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政治大脑和伦理实体。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区别仅仅是起源的不同或者表现方式的不同,而不是基于国家与社会本身的不同。丧失了区分国家与社会的政治标准,这种法律多元或者地方性知识很自然陷入到相对主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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