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丽(1978- ),女,广西南宁人,中山大学国际法研究生。
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将产生六大积极作用:(1)两地经济的深层次融合将巩固香港多元化国际经济中心的地位;(2)两地经济深层融合将促进香港服务业在为内地高科技公司服务中发展﹔(3)两地经济深层融合将有利于提升香港的中介服务功能﹔(4)两地经济深层融合有利于香港专业服务发展﹔(5)两地经济的深层融合将有利于“前店后厂”和“加工贸易”模式的升级和转型﹔(6)建立两地经济一体化安排﹐有利于“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见《董建华: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签署时间已定》,http://www.hunan.gov.cn/zt/cepa/,2003/6/12。
史先社:《解析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及其新发展》,《上海大学学报》,2001年第七卷,2001年10月。
Michael Reisman and Mark Wiedman: Contextual Imperative of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s, Some Hypotheses and their Application in the Uruguay Round and NAFTA, Journal of World Trade Vol.29.p.15, 22, 10.
只要一方成员方因争端未解决而选择了向DSB投诉,则另一成员方必须应诉,并且双方都必须接受DSB有关机构对最终通过的裁决或建议执行情况的监督。
吴成贤:《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取向》,《政法论从》,2001年第二期。
《最高法院公报》,1999年第七期。
其报告只需在CEPA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不需要两地政府或司法部门的审批也不需要到任何国际组织的争端机构去备案。
DSU第6.2条规定:“成立专家组的书面申请应说明协商是否举行,指明成员国采取的何种特别措施引起争端,并提供一份足以明确说明作出该项申诉的法律根据的简明摘要。成立专家组的书面申请应准确说明引起争端的特别措施和申诉的法律根据”。
一是WTO成员中的大陆法系国家对证明初步事实十分不熟悉规定,其依照此要求进行申诉活动有悖于正当程序原则。二是不存在适用初步事实理论的基础——陪审团与法官的分工协作,在DSM中只存在有专家组它对事实和法律问题都进行审查。三是可能造成争端处理的不公平。专家组若有权在受理阶段先行裁断是否存在违反条款的初步事实之后,又进一步认定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这样有可能使案件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就被驳回,即使进入审理阶段初步事实也可能给专家组以先入为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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