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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的法律

活着的法律


欧树军


【全文】
  
       欧树军*
  引  言
  法律与文学的关系始终显得不那么正儿八经,人们可能会像异性恋排斥同性恋那样,拒绝承认文学与法律之间可能发生的关系;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并没有多少文学作品可以拿来做法律视角的品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法律反映和规范的是世俗而不卑俗的现实,而文学则更像是温室中美丽的花朵,经不起现实的风吹雨打。在文学的脉脉温情下,法律(学)曾经被认为是“幼稚”的,但是实际上,如果仔细想一想,――请注意我在这里并不是为了抬杠――在同样的历史空间里,到底谁更像是在构筑“想象的异邦”呢?尽管如此,鉴于画地为牢的门派偏见极易导致坐井观天的洋洋自得,将法律的触角伸进文学的门庭仍显得尤为必要,因为就法律所要服务的生活而言,不能也不可能不关注现实、不关注那些真切的表达了现实的文学作品,毕竟法律不能掩耳盗铃,不能瞎子摸象般仅凭想象与直观的感觉去达成其世俗生活的卑微使命。
  下面的文字,并没有对作品本身做出或褒或贬的判断,这部分的是因为作品本身有很多可供做法律评论之处,而有些问题并没有在下文中得以讨论;更多的是因为这一作品已经不再是一个可以褒贬的东西,它已经不容忽视的存在于我们的可见世界之中。对法律、文学以及法律与文学而言,重要的也许不再是单纯的文字,而是字里行间流露出来的对现实的深刻认识,其真实与否大可求诸你我内心,在此之后,褒贬的判断是否画蛇添足并不是那么回事,就自然比较明朗了。当然,对下文的批评不在此限。
  我们是平民百姓,
  国家的事不是不关心,是弄不明白,
  我们都是听队长的,队长是听上面的。
  只要上面怎么说,我们就怎么想,怎么做。——余华《活着》[i]
  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和现实生活之间存在一种紧张关系。人们常常感到法律无法回应自己朝夕处之的现实生活,感到法律无法连接现实生活的过去和将来,感到法律看不到生活是怎样走过来的,也看不到生活将怎样走去。[ii]
  《活着》这部作品以现实主义(而非写实主义)手法再现了中国社会、尤其是农村社会的生活,由于作者用极其精细的笔触、逼真的描摹了一幅过去了的生活的真实图景,又因为生活本身顽强生命力的伸展,它在让我们惊叹现实的所来有自的同时,也向我们无言地呈现了部分的未来。本文将把《活着》作为一个法律文本,对其进行细致的分析与阅读,试图从中发现可能的生活规则和法律规则各自的运行机制,发现生活规则与法律规则的紧张关系,发现活着的法律。
  一  生活的规则
  我国农村生活与城市生活存在着极大的隔阂,两者的差异之大,令许多以规范城市生活为主的法律在农村社会里失去生命力,主要原因在于这些法律并没有更多的考虑农村生活的实际需要,没有回应农村社会的生活习惯、行为习惯、舆论习惯、纠纷解决习惯等等,这使法律规则的运行遭遇巨大的阻力,使很多法律规则在农村社会中基本上形同虚设。
  在农村社会,人们接受并认可很多自古就有的道理,比如:“做牛耕田,做狗看家,做和尚化缘,做鸡报晓,做女人织布”;又如:“做人不能忘记四条:话不要说错(能吃锅头饭,不(能)说锅头话),床不要睡错,门槛不要踏错,口袋不要摸错”;再有:“鸡养大了变成鹅,鹅养大了变成羊,羊大了又变成牛。我们啊,也就越来越有钱啦。”等等。诸如此类的天理人情仍然在今天的农村社会中存在并发挥着作用,人们就是生活在这些耳熟能详的常理之中。
  基于这些常理,财产纠葛、婚丧嫁娶、礼尚往来以及其它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自己的规则,这些规则是农村经济活动、社会风俗、文化传统和制度习惯等等的混合产物,各有运行程序和方式。由于这些规则的广泛存在以及效力的发挥,以城市生活为中心的法律规则到了农村社会不可避免的会遭到冷遇。例如,福贵岳父在福贵家产输光以后,坚持把家珍接回家,而接回去所使用的花轿锣鼓比福贵迎娶家珍所用的只多不少(“一抬披红戴绿的花轿,十来个年轻人敲锣打鼓”);凤霞和二喜结婚时,福贵一家将仅有的鸡羊卖了给凤霞办嫁妆,福贵对二喜说:“不是我想让你破费,实在是凤霞命苦,你娶凤霞那天多叫些人来,热闹热闹,也好叫村里人看看。”二喜答应了,他借债忠实履行了这一承诺,以至于“后来过了好多年,村里别的姑娘出嫁时,他们还都会说凤霞出嫁时最气派。”这些看似落后的生活规则背后有着深刻的动因,对这些活生生的规则的忽视,已经造成了生活规则与法律规则的巨大隔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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