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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民意与“失控的陪审团”

网络民意与“失控的陪审团”


王怡


【关键词】民意,程序正义
【全文】
  网络民意与“失控的陪审团”
  王怡
  
  从刘涌案到苏秀文“宝马”案,源自网络的民意似乎开始撬起一个又一个案件。我们不难在网上看到铺天盖地的喊杀之声。这也许将诱发2004年中国社会法治进程的一个转捩点。因为网络就是一个虚拟的广场。多年以来,你在现实的广场上看不到热气腾腾的民意,你在平面媒体上也只能读到少数精英的理性评点和被他们“代表”了的间接民意。所以在未有网络之前,“民意”是一个隐身人,谁都可以放在嘴边,但谁都看不见它。直到去年孙志刚之后的一系列案件,“民意”开始在网络上现身,不是嘘的一声,而是轰的一声。不是意见领袖振臂高呼,而是陌生人成群结队。纷纭的“民意”在中国的公共领域中再次登场,并将焦点聚集在个案和司法领域。这无论如何是一桩格外醒目的事件。
  但学者们对民意登场的评价出现了分歧,以往常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民愤在哪里呢?在一个无法为民意表达提供足够制度平台的稀薄的公共领域,所谓民愤就像游击队,埋伏在来自街道角落的脏话和每家人的厨房里。但现在,长期积压老百姓心里的民愤也终于上网了。借问民愤何处有,牧童遥指互联网。民愤就是成千上万的帖子,就是变成了印刷体的浩荡唾沫。于是一些学者开始担忧,在刘涌案和苏秀文案中,民意已经干预甚至胁迫了司法,那些表达了民众朴素正义观的喊杀之声,是否伤害了一个法治社会引为骄傲的“程序正义”?难道传说中的“多数人暴政”,来得如此之快,如此不讲道理?
  应该说对民意的警惕和预防,的确是宪政民主的一个基本理念。宪政的意思不仅是限制政府权力,也要限制“人民”的权力。因为宪政的实质是就是限制主权者,“主权在君”就虚君,“主权在民”就虚民,主权在老婆就要“虚妻”。“虚民”有两个最重要的手段,一是代议制度,二就是司法独立和违宪审查。因此警惕民意对司法的冲击,这个看法原本是对的。
  一种温和的看法是建议通过陪审团制度来吸纳民意,一般认为陪审团是无法被收买的,陪审团也因为利益立场中立(纯粹一票友)而能最大化的实现程序正义,令判决结果的正当性最容易被公众认同。不过去年美国有一部法律电影《失控的陪审团》,对美国司法制度中诉讼双方对陪审团的操纵、筛选和收买进行了惊心动魄的“造谣诬蔑”。如果说这是虚构,那末我们看在拥有古老法治传统的英国,历史上一些著名冤案也几乎都是陪审团在激情之下作出的。如1953年一个有智障的青年人戴瑞克,因他的同伴杀死了一名警官潜逃,而被陪审团当作替罪羊裁定有罪。对这一案件的反思和抗议直接促使了英国死刑制度的废除。1974年爱尔兰共和军在伦敦市郊酒吧制造爆炸案,一些来自北爱尔兰的青年被拘捕,也在警方的刑讯逼供和陪审团复仇心理的合谋下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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