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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民主观管窥

  柏拉图认为,民主尽管也有他的善的依据……“自由”,但是过分追求这个东西,必然导致城邦的败坏。他提示道,自由的可以行使他的绝对权力,起先是藐视法律,最后是藐视自由本身,并吵吵嚷嚷的要求一个僭主。这并非完全不可能,而是已经发生过多次了,而每次出现都似乎使那些把多数统治或者类似的统治原则奉为政治信条的民主派人士逼到理亏的境地。民主的多数统治要求接受一个僭主,这不是一个可笑的悖论吗?!但是,柏拉图忽略了其他政治学说也导致类似的矛盾。例如,我们可以选择“最有智慧的人”或“最好的人”作为统治者。然而,“最有智慧的人”在他的智慧中可能发现或被人发现他不是最有智慧的(苏格拉底即为一例)。“最好的人”在他的善心中也许决定“多数”应该执行统治,比如放弃成为僭主机会的梭伦。甚至“法律至上”的统治权学说也遭遇同样的非议,赫拉克利特的话就表明:“法律可以要求大家必须服从一个人的意志” 。
  柏拉图继续责难,他认为:民主践踏了如下教育原则――即任何人只有在幼年从事高尚游戏,在一个好的环境里受到好的教育才能成为一个善人(558B),但民主社会所肯认的价值是多元的。“我作为一个人,有权利决心按照我自己的目的去生活,这目的未必是合理或有益的,但是毕竟是我的目的,尤其重要的是,别人也应该承认我有如此生活的权利。因为,如果没有得到这样的认可的话,我就可能无法承认自己的地位,我就会怀疑“我是绝对的独立的人”这样的主张是否真实……” 上述表述或许过于现代,但是至少在个人参与政治生活时可以适用,经管当时古希腊还未出现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的明显分化。
  但问题在于,柏拉图认为个人和国家都具有一种善,这种善或者说理念是不变的,也是不可能毁灭和腐败的事物。完善而美好的形式或理念先于摹本,先于可感知事物,是流变世界中的一切变化的本源或起点。柏拉图进而就这个观点来评价可感知事物世界中的一切变化的总趋势和主要导向 。柏拉图的理想国家就是这样一个国家,即作为一切国家的一个范例或典型。现实中各种形式的国家不外乎是它的蜕变,理想型衰败为荣誉政体,即追求荣誉与名誉的高尚人的统治(比如斯巴达、克里特);继而蜕变为富豪家庭统治的“寡头政体”。再其次就是无法无天的民主政体,最后出现的是僭主政体 。
  柏拉图进一步指出,认为这个善的国家究竟是什么,以及用什么方法才能使人乐于从善,这是一个知识的问题,而知识是根据精确的数学演绎程序产生的,这种知识又是哲学家可以知悉的。以此,柏拉图认为统治者与一般公民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有学问的人与无知者之间的关系,普通公民的意见、经验是毫无价值的,顺着这个前提以及逻辑下来,自然是毫无民主政体存在的余地。 然而,柏拉图把问题简化到了人类相互关系所能允许的范围。柏拉图断定明智的政府必然是由少数人治理的政府,这是正确的,但是人们不能仅仅是开明的专制奉为政治定论。断言统治纯粹是一个科学知识的问题,平民大众可以将其托付给少数受过特殊训练的专家,但这忽略了这样一个意义深远的信念,即有些事情必须由个人自己来决定。当然这并非是赞成“凑合着对付过去”。柏拉图还假定舆论只不过是乱七八糟地提出一些早已为统治者知道的很清楚的意见,而法律的意义不过在于一种最不显眼的拙劣的做法以适应一般的情况而已。这就不能不说是对事实的一种扭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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