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清代刑案裁判正当性论证的微观考察
本文截取《刑案汇览》中威逼人致死的相关案例,作为分析的实证基础。应该指出,尽管是随机抽取的案例, 但由于数量上以及分布范围的局限性,这种不完全归纳很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证明和检验。
从关于法律论证分类的已有研究成果来看,法律论证或者说裁判正当性论证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自某一法律规则推导出判决结果,通常情况下,这是令人信服的也是一般认为唯一可允许的方式,本文称之为形式推理。2、并非按照某一规则作出结论,而是按照某一明确的法律体系作出判决。本文称之为论理解释,在清代的裁判中,主要是指“轻重相明”的解释方法。当时把它作为比附的一种形式。3、比附,详言之即:“今甲事项,并无可据之条,仍将其比附于乙事项,而将乙事项之规定类推适用之意。” 4、包含某种感情因素或者伦理、政治、经济、宗教等方面决定因素的判决。本文称之为实质推理或辨证推理。当然,在实际裁判活动中,上述各种论证类型都可能和另外一种或数种推理交织一起,同时在一个案件中出现。 其中,特别是比附既有形式主义的因素,又有实质判断掺杂在一起。
表一
案情 有无律例可供直接援引, 处断 特征
1 被诱同逃并无奸情致夫自尽 无(参照成案) 钟黎氏应改照妻妾衅起口角,并无逼迫情状例,拟绞监候。 比附(广东省与刑部,对于应比附援引哪条例文,发生分歧。)
2 奸夫奸妇威逼殴辱本夫自尽 有 该犯照因奸威逼人致死律,拟绞监候,……该氏所犯情节固重,既经该省照妻妾悍泼逼迫其夫自尽拟以绞决。 形式主义和实质推理并存(对于该氏所犯有多条罪名可供援引?不是从罪行是否构成某一罪名进行分析,而是更注重考虑情罪相当的问题。)
3 奸夫殴逼纵奸本夫自尽 有(且有成案可参照) 依因事用强殴打威逼人致死,既非致命又非重伤例,拟杖六十徒一年。 形式推理(似未科奸罪)
4 妇女与人通奸致父羞忿自尽 有,破例 嗣后妇女通奸致父母羞忿自尽者,无论已嫁、在室之女俱著问拟绞立决,交邢部纂入例册。所有陈张氏一犯即照此办理。 论理解释但其中“……设使已嫁之女致死父母,岂可免其凌迟,概从宽典耶。”的“致死父母”与“致父母羞忿自尽”二者概念似相混淆。(形式主义和实质推理并存)
5 妇女与人通奸致夫被翁杀死 无 该抚以例无专条咨请部示。查马大系被父致死。既礙难比照奸夫自杀其夫,奸妇不知情之律问拟。而衡情酌断,因奸致父母被人殴毙与父母羞忿自尽罪名相等,是因奸致本夫被人殴毙,自亦可比照妇女与人通奸,本夫并未纵容羞忿自尽例,拟以绞候。 论理解释“但该抚并未将全案供招咨部,情节是否确凿,殊难悬揣。应令该抚速饬审拟具题到日再议。”(比附)
6 奸夫欲娶奸妇逼死奸妇之母 有 若董李氏果系纵容,并非迫于邵金惠之强悍,自应将董老头照父母纵容,羞愧自尽之例,实发驻防。即不科邵金惠因奸威逼之条。 (形式推理)“案情既未确凿,引断又属两歧。” (但此处有个疑问:纵容通奸,就不能被威逼致死?)。
7 夫之本生父母纵奸败露自尽 无 李国俊利资纵奸畏罪自尽,按亲属纵奸自尽,奸妇止科奸罪, 但可通过论理解释推得。(形式推理/比附)
8 奸拐同逃纵奸本夫气忿自尽 无 查本夫纵奸败露愧迫自尽案内之奸夫奸妇例应至科奸罪。则奸妇听从奸夫诱拐同逃,以致纵奸之本夫愧迫轻生。、奸夫奸妇自应照和诱本例问拟,该省将该犯等均照诱拐例分别科罪,并无错误,应请照覆。 但可通过论理解释推得。(形式推理/比附)
9 因妻恋奸潜逃致夫气忿自尽 无 将王氏比照妇女与人通奸,本夫并未纵容,杀奸不遂因而羞忿自尽例,拟绞监候。 (比附)
10 因夫窥破奸情殴逼本夫自尽 有/无 将张胡氏依妻妾悍泼逼迫本夫致死例,拟绞立决。王得幅应比照本夫杀奸不遂,羞忿自尽,将奸夫拟徒例,拟以满徒。 (形式推理/比附)
11 撞破奸夫脱逃本夫越日自尽 无 将饶刘氏于妇女与人通奸,本夫并未纵容,一经见闻杀奸不遂,因而自尽奸妇拟绞例上,量减一等拟流。盛万幅应于奸夫拟徒例上,亦量减一等,杖九十、徒二年半。 (比附)
12 奸夫索取休书本夫气忿自尽 无 该犯辄主令原媒王史氏往向本夫索取休书,以致郭洛有气忿自缢身死,实属情同威逼,唯该犯并无挟制窘辱情事,未便照因奸威逼致死律拟斩,应量减一等,拟以满徒。 (比附/轻重相举)
13 奸夫图脱殴伤捉奸亲属自尽 无 讯无窘辱挟制情状,惟衅起捉奸,比照因奸威逼人致死,斩候上量减一等,满流。 本案的比附颇为牵强。
14 侄女犯奸致令伯母气忿自尽(卷33,P671) 无 比照子孙犯奸,父母并未纵容,忧愤戕生,拟绞例,量减一等,拟以满流,杖决,流赎。 (比附/轻重相举)
15 奸妇之子窥破奸情羞忿自尽(卷33,P671) 无 经本部以既无逼迫情事,应将辛化子改照本夫杀奸不遂,羞忿自尽,将奸夫拟徒例,拟以满徒。 (比附/轻重相举)
16 令媳卖奸不从殴毙折磨自尽 有/破例 为翁姑者,当教训其媳勉以贞洁,自矢不愧为尊长之道。今张周氏欲令伊媳卖奸以属无耻,乃因其守节不从。辄关禁楼房,不给饮食,折磨殴逼,以致毙命,殊处情理之外。是其恩义已绝,即当以凡论。与寻常尊长致死卑幼者不同。此而不严加惩治,何以风节烈而儆淫凶。除冯氏照例旌表外。张周氏著改为绞监候,入于本年秋审情实办理。 (实质推理)
17 与姑通奸图奸其媳不从酿命 有/破例 详核案情,郎复兴既有先向试探之言,已有图奸香儿之心,以致酿成命案,即同羞忿自尽。李氏例不拟抵,实发新疆为奴。若照部议,将郎复兴减为杖流,出于何典?实属疏纵。香儿贞烈捐躯,竞无抵命之人,殊不足以惩奸邪,而维风化。郎复兴著改为绞监候入于朝审情实办理。” 抵命的观念(实质推理)
18 鸡奸情热逼妻同奸不从自尽 无 比照姑令媳卖奸不从殴逼自尽例,拟绞监候, (比附)
19 鸡奸雇工逼妻同奸不从自尽 无 仅照奸妇抑媳同陷奸淫,致媳自尽例,拟遣,尚觉情浮于法,不足以儆官邪而维风化。奎明应比照奸妇令媳买奸不从折磨殴逼致媳情急自尽例拟绞监候。 (比附)本案系加重拟处,因为奎明并无折磨殴逼情节。若究就案情言,不如照“奸妇抑媳同陷奸淫,致媳自尽例,拟遣”恰当。
20 鸡奸其夫逼奸其妻致妇自尽 有/无 将王济众依因奸威逼人致死拟斩监候。李屺元比照奸妇抑媳同陷邪淫,致媳自尽例拟发伊犁为奴。 (形式推理/比附)
21 威逼致死并非致死又非重伤677 无 张孔俊一犯即照新例改拟杖六十、徒一年仍追埋葬银两,给领欠钱,身死勿征。 (比附,轻重相举)
22 畏罪自尽无威可畏毋庸科罪 有 毋庸科罪 (形式推理)
23 被抓被榼受伤自尽即应拟徒 有 将张文斌依因事用强殴打威逼人致死而非重伤例杖一百徒三年 (形式推理)
24 原殴伤止紫红不得以重伤论 有 将廖文溃改照因事用强殴打威逼人致死,致命而非重伤例拟以满徒,系赦后复犯,加一等拟流。 (形式推理)
25 坟旁被挖收受修钱致人自尽 有 丁正良因改依因事威逼人致死律,杖一百,仍追埋葬银十两,给付尸属收领。 (形式推理)
26 威逼人致死分别首从科断 有 将王李氏依威逼人致死致命而非重伤例满徒,王赵氏听从按压应照为从减一等杖九十徒二年半,俱受赎。 (形式推理)
27 尸水灌入人口致令气忿自尽 有(但情节较重比附拟处) 该省从重将黄为大照因事用强,殴有致命重伤自尽,拟军例量减一等拟徒已足蔽辜似可照办。 (比附)追求情罪相符,而非名实相符。
28 用粪塞入人口致令气忿自尽 无 比照威逼人致死重伤而非致命例拟徒。 (比附)
29 殴伤复行抹粪致人气忿自尽 无 应比照威逼人致死重伤而非致命例拟徒。 (比附)
30 优伶下贱威逼平人致令自尽 有 朱在明应依威逼人致死律杖一百,惟该犯以优伶下贱恐吓平人致死情殊可恶,因酌加枷号一个月。 (形式推理)
31 刃伤人致其人之婶忧郁自尽 有?但未用 刘全应即照因事用强殴打威逼人致死,致命而非重伤例,杖一百、徒三年。 (实质推理)非常奇怪的法律思维,将二种不同的结果结合起来,适用法律。
32 刃伤人其人控官后复行自尽 有?但未用 ……与威逼不同,惟究有致命重伤,未便竟照刀伤本律科断,将刘昌志依威逼人致死果有致命重伤拟军例量减一等满徒。 (实质推理)但未详细说明适用原因。
33 地保误信空言栓殴平人自尽 有 将该犯照因事用强殴打威逼人致死重伤而非致命例,拟以杖一百、徒三年。 (形式推理)关于主观意识问题,古人定罪似乎仅限于志善志恶的分辨,并无进一步进行主观目的上的区分。如本案(或者是否是威逼人致死罪?)均无需考察主观目的问题
34 差役威吓案证致令情急自尽 有 王起幹应依威逼人致死,杖一百罪上酌加一等,杖六十徒一年追埋葬银十两。 (形式推理)未指明系何种威逼人致死。“官吏人等因公务威逼平民致死”?
35 差役索欠致人自尽复行捏报 有 李成德应依官吏人等非因公务威逼平民致死,杖一百律,加一等,杖六十徒一年,加枷号一个月,追埋葬银十两。 (形式推理)有点概念法学的味道,“用言嚇逼,以致谢廷柱情急自尽,系在禀销差票以后,即与非因公务威逼平民无异。”
36 差役催追恶语陵逼致女自尽 无 将安振兴比照因事与妇女角口詈骂,妇女一闻秽语气忿轻生例,拟以满流。 (比附)
37 文员武弁威逼人命 有 该司审将宝麟革去笔帖式,依因事用强殴打威逼人致死,致死而非重伤及重伤而非致命例,杖一百徒三年,著追埋葬银两,富昌阿拟以不应重杖,查核情罪均属相符,应请照办。 (形式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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