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是一个农产品出口占主要地位的发展中国家,热切希望农产品贸易谈判能向“从重从快”方向发展。巴西政府在东京会议之前对农产品市场开放提出的议题是:农产品进口关税,5年内将目前关税在90%以上的产品平均减低60%,关税在15%-90%之间的降低50%,关税在15%以下的降低40%;出口补贴,农产品谈判结束后(预计2005年)的5年之内将出口补贴减少50%,9年之内完全取消出口补贴;国内补贴,5年之内削减60%;食品安全,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成员国可以提出不在开放之列的农产品的清单;配额,5年之内使配额的比例达到国内被保护产品消费总量的10%;对发展中国家的区别待遇,允许发展中国家延长实施出口补贴的期限,国内补贴在5年内削减40%,最不发达国家可以保留被认为是战略产品的进口配额。
中国在新一轮农产品谈判的基本原则是:维持中国在加入WTO时已作出大幅度减让的农产品的关税水平,同时,积极推动其他成员、尤其是发达成员实质性削减农产品关税水平。具体立场是:
1)对所有农产品的关税进行约束就是谈判最基本的目标和进一步谈判的前提。
2)主张以实施税率为基础进行关税减让或大幅度缩小实税率与约束税率差距。
3)实行统一的最高税率标准,建立评估关税升级的统一办法。
4)各成员将农产品非从介税的税目数量限制在农产品税目总数的3%以内。
5)鉴于新加入成员已作出了大量承诺,关税水平已低于原始成员乌拉圭回合减让后的水平,新一轮谈判新加入成员不再进行进一步关税减让。
6)为达到削减关税高峰和关税升级的目的,中国赞成采用以实施税率为基础的公式减让方式。
三.新一轮农业谈判现状分析
在新一轮农业谈判中,出口国与进口国的利益冲突要比发达成员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冲突表现得更为明显。美国在获得贸易谈判授权后,积极推动谈判进程,提出了雄心勃勃的一揽子谈判方案,这一方案得到了凯恩斯集团的支持和响应。欧盟、日本、韩国、瑞士、挪威等则放慢谈判节奏,强调非贸易关注,一方面坚持按乌拉圭回合模式谈判,另一方面对美国及凯恩斯集团的建议不作具体反应,也没有提出具体的谈判方案和减让模式。各方分歧甚大,使谈判陷入僵局。中国在谈判提出新成员应免于减让或给予特殊照顾,立陶宛等成员也提出了类似立场。波兰、捷克等转型经济成员也要求获得特殊待遇,但一些凯恩斯集团成员明确表示对转型经济成员的要求不予考虑。另外,发展中成员利益较为分散,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阿根廷、印尼、马来西西、菲律宾等)属凯恩斯集团,而另一些如印度、巴基斯坦等成员则一方面要求发达成员削减补贴,提供更多市场准入机会,另一方面强调发展中成员的特殊情况,回避进一步减让。一些小的岛国和内陆国也强调自身的特殊情况,要求获得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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