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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农业谈判总述

  (三) WTO新一轮农业谈判前期(2002年3月-2003年3月)
  2001年11月,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会议发表了《多哈部长宣言》,成功启动了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根据宣言,成员应在2003年3月31日前,确定进一步承诺模式;不迟于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的第5届部长级会议,成员应提交自总体减让表草案;作为一揽子谈判的一部分,农业谈判应在2005年1月1日前结束。
  根据2002年3月初确定的日程安排,在农业委员会的安排下,自2002年6月初起,召开了3次农业委员会特别会议,在闭会期间,各成员也不停进行磋商,先后讨论了出口竞争、市场准入、和国内支持的有关问题。2002年12月18日,会议主席哈宾森提出了总结案文,对谈判的进展情况和成员立场进行了事实性陈述和总结。2003年2月17日,哈宾森提出了主席模式草案第一稿,成员在2月24日—28日期间的第17次农业委员会特别会议上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分歧很大。在成员在主要议题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主席很难对第一稿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只在3月18日提出了第一稿的修改稿,与第一稿区别很小。在3月25日—31日的第18次农业委员会特别会议上,成员没有表现出达成协议的意愿,会议场面冷清,最后主席只能无奈的宣布将无法按期就谈判模式达成一致。
  二.各成员的观点和立场
 “多哈回合”农产品谈判从一开始就很不顺利,主要矛盾集中于三大支柱议题,即农产品关税减让、农业国内支持、农产品出口补贴。出口国与进口国、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老成员与新成员之间就上述三项议题,分歧极为严重。2003年3月18日,农业委员会主席哈宾森折衷综合各种矛盾意见,提出“主席提案”修改稿,主要内容为以下三方面:
  (一)市场准入减让模式
  对于发达国家:
  1. 关税:约束关税90%以上的产品,平均削减60%,最低削减45%;约束关税在90%-15%之间产品,平均削减50%,最低削减35%。
  2. 关税配额:约束关税等于或低于15%的产品,平均水平削减40%,各税号最低削减25%;关税配额量提高到国内消费量(1999-2001平均水平)的10%;最多有1/4的配额产品可选择配额量定在其国内消费量的8%,但另外相同数量的配额产品需将配额量扩大到12%。
  3. 特殊保障:在实施期结束或实施期结束2年后取消特殊保障措施。
  4. 实施期为5年。
  对于发展中国家:
  1. 关税:约束关税120%以上产品,平均削减40%,最低削减30%;约束关税在120%-20%之间产品,平均削减33%,最低削减23%;约束关税等于或低于20%的产品,平均削减27%,最低削减17%;可确定X%的农产品为战略性产品,约束关税平均削减10%,最低削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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