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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的发展及运作模式浅探

  除了上述内容,1988年的《综合贸易竞争法》还规定USTR应该出任总统可能建立的旨在就国际贸易问题占优势的总的经济政策下向总统提供建议的任何机构的高级代表。而有关于不公平贸易做法的问题(包括201条款和301条款的执行等)根据该法也开始由USTR主要负责。
  随着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束,由谈判所达成的协议所带来的执行等问题也摆上了桌面。于是,《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URAA)在1995年获得通过。该法规定所有由世贸组织(WTO)发起的谈判都由USTR代表美国参加,而相关工作也由其主要负责。随后仿效该法案,美国又将刚成立的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的所有谈判及相关工作也交给了USTR。这些规定大大扩展了USTR的工作范围。
  通过这些法案和执行令的不断修改以及实际工作中的磨练,USTR逐渐由不规范走向规范,由不完善走向完善,形成了今天比较成熟、练达和系统的总统贸易代表负责制度。(USTR的发展历程可参见附录中表一)
  二、USTR的结构、管理和运作
  (一)USTR的结构与管理
  现在的USTR与科学技术办公室、国土安全办公室等机构一样,都是隶属于总统的行政机构,其级别为正部级。 与其他机构不同的是,USTR自其设立以来,一直都是较小规模,具有相当灵活性的,而其所承担的任务和工作与其他机构相比还是一样的集中和繁重。也许正是由于这一原因,USTR的工作人员都有着较为认真的工作态度和勤勉的工作作风,这一点得到了包括总统在内的各界人士的肯定。而且,在美国USTR还被认为是政府各机构中人力物力投入最小,却做出不菲成绩的典范。
  从结构上来讲,USTR是一个复合型的结构,其主要负责对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和所参加的协议以及协议的实施进行管理,这些工作同时从地理位置和贸易部门两方面来开展。贸易代表下属的办公室也正是按照这样一种模式组建,它们主要有:非洲事务办公室、农业事务办公室、东南亚环太平洋国家和APEC事务办公室,环境和自然资源办公室、欧洲地中海国家事务办公室、劳工事务办公室、服务和投资办公室、贸易和地区发展办公室、WTO和多边谈判事务办公室、驻日内瓦使团代表办公室、国会事务办公室、监督与实施办公室等;除了上述直接和贸易谈判相关联的机构,还有专门负责行政事务的行政管理办公室和专门负责联络的政府间事务和公共事务办公室。 这样的机构设置,对于负责如此众多工作的USTR而言,是相当紧凑也是相当有效的,因为这样一方面可以从最大程度上便利谈判等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也便于在内部进行行政上的领导和管理。
  USTR的工作人员的总数并不多,20多个办公室,每个平均只有8个专职人员。这些人员,除了专门负责行政工作的,很多都被认为是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中某一领域的专家。在其所负责的领域中,有些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和外国的官员进行谈判,当然,这些都是经过专门授权和批准的。而在和其他部门的合作中,尤其是在协调贸易政策的过程中,其他与贸易相关部门必须接受USTR所派遣的工作人员的领导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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