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乡村社区与法律供给——两个案例引发的思考
姜峰
【关键词】法治 周广利 普适主义
【全文】
一、两个案例
本文的讨论基于近年发生在山东农村的两个案例,因此,本文将先复述关于这两个案例的基本情况,以利于读者做大概了解。在后文的讨论(及相关的注释)中,还将根据需要涉及个别具体的细节。严格来说,这两个案例不是两个发生在某时、某地的即时性“事件”,而是两种 “现象”。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题目冠以“中国的”,而正文的讨论不过是基于两个案例而已,显然,笔者已经假设,这两个案例虽然不是在事实上普遍发生于全国的,但它们反映的问题应当说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这一假设是否成立,尚待读者批评。
案例一:1998年3月,山东省东明县司法局在全国创造性地设立和开通了“148” (“要司法”的谐音)法律服务专线。“148”通过为当地村民提供法律服务,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涉法问题,解疑释惑,调处纠纷。“148”面向乡村基层,面向普通百姓,在增强公民的守法护法意识、防止纠纷激化、控制和减少“民转刑”案件、促进城乡基层稳定方面,发挥了独特的功能。就目前来看,实际效果不错[1]。山东省司法厅将这一举措作为“经验”加以推广,截止到1999年7月时,山东省已经有8个地市、139个县(市、区)司法局、6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局、1851个乡镇开通了后三位数为“148”的法律服务专线电话。而且,全国其他的一些地区也纷纷效法。[2]在此之前,村民在获取法律服务方面困难较多,主要是因为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花费太大,而且费时费力。“148”法律服务专线的运作费用则均由当地财政负担,不向被服务者收取任何法律服务费用。
案例二:周广利系山东阳谷县闫楼镇周庄村的一位村民,他只上过五年小学,却刻苦自学法律知识,以普通村民的身份免费为乡邻打官司,在阳谷县远近闻名。[3]为了讨个“说法”,他曾经为一元钱的行政罚款与阳谷汽车站打了半年官司。周广利擅长打行政官司,据当地法院的统计,自1995年9月30日至1999年9月30日,他共为周边村镇的农民代理行政官司251件,在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中,胜诉率为90%,比起专业律师,这个数字也毫不逊色。当然,周广利代理的行政官司大多案情简单、是非分明。1998年阳谷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结案数均居全省基层法院之首,人们认为,这其中周广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除少许必要的差旅费外,周广利为百姓打官司从来不收服务费,有时还倒贴钱。他在当地颇有争议,老百姓喜欢他,说他是阳谷县“最勇敢的人”,当地的律师因为他打官司不收钱有的说他搞“不正当竞争”,有的地方官员则视周广利为“刁民”,说他“告状牵扯了我们的精力,动机不纯,他没有营业执照,应该去进修、去学习”。[4]周广利没有律师证,他的名片上赫然印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这一“职务”。中央和地方多家新闻媒体曾经报道过周广利的所作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