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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知识论基础及其意义 ——兼议控权论的一个新视角

  这些代表了哈耶克的理论在限制权力的理论上的一个特征,其意义不仅在于阐述了一条不同的控权路径,而且在两个方面克服了人性论路径的局限:第一,在这个形而上学普遍衰微的时代,哈耶克摆脱了人性恶假定招致的批评,从而使控权论的思想基础甚为坚实;第二,哈耶克以令人无可置疑地口吻告诫人们即使是基于善良意愿行使权力也应当受到控约,这比人性论假定前进了一大步,在理论上更为缜密。由此观之,哈耶克确实以自己的睿智对控权思想做了清晰而有力的重述,这对于捍卫启蒙时代以来宝贵的思想遗产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知识贡献。
【注释】  Hayek,Studis in Philosophy, Politics and Economics,Routledge &Kegan Paul,1967,p.92.转引自邓正来“哈耶克的社会理论”,《自由秩序原理》代译序。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三联书店,第26页。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第26页。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第22页。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第25页。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第28页。
   

   
Hayek , Law ,LegislationandLi berty : The Political Orderofa freePeople(Ⅲ)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Press,1979 ,p.152.
   

   
S.S.Wolin, “Humeand Conservatism”,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XLVIII(1954),1001,转引自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第81页。
   

   
《自由秩序原理》,第39页。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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