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知识论基础及其意义 ——兼议控权论的一个新视角
姜峰
【关键词】哈耶克 自由主义 知识论 自生自发秩序
【全文】
哈耶克是当代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领域中的重要人物,他不像后来欧陆国家中生成的主张“第三条道路”者那样保守,更不像美国的极端自由主义代表人物诺齐克那么激进。哈耶克是古典自由主义的重述者,但并非是因为勾起人们的对古典自由主义的怀旧而使他声名显赫,他的魅力在于其思想是一个近乎完美的体系。简单地讲,哈耶克的社会理论的逻辑路径可以表示为:分立的知识——消极自由——自生自发秩序。哈耶克基本坚持“消极自由”观,即“免于外部强制”的自由,而不是“积极自由”——“能够做什么”的自由。哈耶克的思想体系的核心是对“自生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令人信服的阐释。而这一思想就立基于他的“有知的无知”这一知识论基础之上。
一、哈耶克知识论的基本内容
哈耶克提出“自生自发秩序”最初限于在经济研究领域。是为了“解释整个经济活动的秩序是如何实现的:这个过程运用了大量的知识,但这些知识并不是集中在任何单个人脑中的知识,而仅仅是作为不计其数的不同个人的分立知识而存在的”。[1]后来,在哈耶克发现这一观念具广泛使用范围后,才将其扩展至他的整个社会理论。哈耶克知识论的基本内容可大致归纳为下述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知识的生成。哈耶克认为知识源于经验,经验之外不可能获得可靠的知识。哈耶克反对仅凭理性就可以获得和增进知识。在哈耶克那里,知识不仅指“智识(intellect)”、“个人有意识的和明确的知识(conscious and knowledge),亦即能够使我们陈述此事或他事为何的知识”,而且包括“传统(traditions)”和“制度(institutions)”,前者如我们的偏好和态度,后者如我们的工具以及我们的制度等。它
们也是“累积性发展的产物,而绝不是任何个人心智设计的产物。”[2]。这里,不仅包括积极的传统因素,也包括那些消极、甚至有害的东西,这些东西难以为我们所觉察,但的确会给我们带来麻烦。因此自由可能成为遭受限制的根据,但哈耶克认为,“自由常被滥用的现象,决不能用做反对个人自由的论据。自由必然意指这样一个道理,即许多事情虽为我们所不喜欢,他人仍可以为之。我们对自由的坚信,并不是以我们可以预见其在特定情势中的结果为依据的,而是以这样一个信念为基础的,即从总体观之,自由将释放出更多的力量,而其所达致的结果一定是利大于弊。”而且“人对于其努力的成功在多大程度上决定于他所遵循的连他自己都没有意识到的那种习惯,通常也是无知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