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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可行性研究

  3、国外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的方式有了根本性变化。原先的商业银行,是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与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签订合同,进行业务合作,其本质是一种委托契约安排。随着商业银行跨营基金业务步伐的加快,从经营效率和多元化服务的角度出发,商业银行开始大规模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甚至直接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直接进行基金管理业务,契约式合作逐渐向股权式安排过渡。
  国外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如此突飞猛进的进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20世纪80、90年代后西方各国法律制度环境的变革与改善。受金融混业经营浪潮的影响,主要西方国家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对其金融法制均作了突破性变革,为商业银行大规模经营基金业务铺平了道路。
  (四)国外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的主要组织模式
  银行采取何种模式进入基金市场,受各国经济状况、金融历史、文化观念及监管理念等因素的影响而存在差异。即使是银行业与基金业发展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在准入形式上也往往根据本国的国情作出迥异的选择,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组织模式:
  1、以美国为代表的银行持股公司模式
  根据美联储的定义,银行持股公司(bank holding company)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家或多家银行2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尽管公司持有的股权低于25%,但它能通过其它方式有效控制银行董事会的选举,并有能力对银行经营管理决策施加决定性影响,这样的公司也可称之为银行持股公司。1956年出台的《银行持股公司法》规定,银行持股公司可获准在其它金融业务中设立与银行业务“密切相关”(closely related)的子公司,如证券经纪人贴现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持股公司的设立并非为了控制银行,它本身也并非经营实体,而是银行用于实现跨业经营和扩大经营地域的一种变通形式。
  2、以日本为代表的直接控股模式
  随着金融服务国际化和自由化的发展,日本的银行业迫切需要使用多种金融工具,提供多样化服务,以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于是,跨业准入的放宽便成为日本金融改革的首要议题。1998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了被称为日本版“金融大爆炸”的标志性法律━━《金融体制改革法》(the Financial System Reform Act),对以往的证券交易法与银行法作了重要修订,该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允许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三种不同形态的金融机构能够以直接控股的形式相互渗透,实行业务交叉,即银行可设立或控股一个从事证券业务的子公司;证券公司也可设立或控股一家银行子行;银行或证券公司可设立或控股信托基金子公司;但不允许保险公司参与其它金融业务。
  3、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模式
  德国的全能银行最具开放性和自由性,它可以涉足几乎所有的金融业务,不仅包括商业银行的存、贷、汇业务,投资银行的债券、股票、外汇、期货、衍生性金融产品业务,还包括保险、项目融资、投资咨询、证券经纪、基金管理、抵押、租赁等金融业务。德国也因此成为混业经营体制的典范。德国的全能银行制具有深厚的经济、历史、文化背景。历史上德国重工业的诞生就得到银行强有力的业务支持,二者形成了难以分离的血肉联系。19世纪时新统一的德国对证券转让征收转让税,为了逃避税负,股票所有人大多将股票存托于银行,由银行代其进行交易,从而形成根深蒂固的银证融合传统。
  4、并购模式
  其实,除了上述三种典型模式外,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并购或置换基金管理公司或其母公司股权的方式参与基金业务。发起银行并购的动因很多,既有降低成本、实现规模效益的考虑,也有资源互补、实现协同发展的需要,还有规避准入壁垒,进入异业市场的特殊动机。并购的直接目的一般是为了获取目标公司(target company)的股权控制,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并购方往往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事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并购方式,以实现其市场准入的目标。
  (五)国外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的发展趋势分析
  经过过去二十年的大发展,西方商业银行已经广泛涉猎各项基金业务,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与自由化的不断演进,国外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1、银行参与基金业由业务交叉向机构整合方向发展。
  传统的商业银行参与基金业务,主要是银行业务和基金业务在主营业务上的混同,即银行与基金市场融合的市场内化过程,其目的是为了节省交易费用,降低交易成本。而随着金融一体化的发展,银行通过一定的产权或控制纽带实现与基金管理公司在机构和资源上的整合。
  2、由银行主导的基金创新产品层出不穷。
  近几年随着西方各国税法、社保计划的改变,以及银行涉足基金业的程度日益加深,由银行主导的基金创新产品越来越多,出现了免税基金、不动产按揭证券基金、行业投资基金、纯指数基金、债券基金等新型基金产品。银行主导的基金创新产品数量剧增,说明银行对基金业的影响力正在日渐放大,从银行经营多元化与稳健性的角度而言,多一些基金种类,有助于其分散风险,选择有利于自身的基金品种进行投资或管理。
  3、银行进入基金业的壁垒日益降低。
  其实,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主要西方国家均逐渐放宽了银行进入其它金融业务的准入壁垒,这一趋势一直延续至今。在美国,如今设立一个基金只需不到20万美元,基金管理人也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运作保障系统,因为其可以将基金运作的琐碎事项交由专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办理。一个本身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商业银行,只需增加少量投资,即可经营基金创新产品。除此以外,20世纪90年代后发展起来的基金联合销售平台以较低的成本实施有效的分销,也进一步降低了银行进入基金业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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