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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之道非常道——2003年的本土化阅读

  在一个不尊重私人权益的体制下,保守主义者在政府眼里几乎就跟一个刁民差不多。当代中国的现实是,私人事实上已经获得和享有了一定的自由与权益,但这些权益尚未得到法律和政治制度的有效保障。从这个角度说,当一个人在各种权益被侵犯的场合(如收容遣送、房屋拆迁、非法征地和乱收费乱摊派)敢于站出来维权,他这时无疑就是一个保守主义者。改革改到今天这地步,每个人的未来利益还能不能增加不敢说,但每个人的既有利益却随时可能被不受制衡的公共权力拿走。这个时候其实我们都是保守主义者,我们都渴望保守自己的一份财产与尊严。通过什么去保守呢,就通过一个宪政与法治的制度转型。
  假设你希望保守一种从三年前或十年前开始的既有权益(如你在货币化分房中得到的一套房屋),你就会反对以任何名义去否定这三年或十年的经验事实,不然你的权益在时间上就没有了来源,你还凭什么说你的权益是正当的呢。所以法治天然就是保守的,它是一种尊重个人权益及其传统的、最具有连续性的统治方式。它反对因为以前有问题,以前不完美,就从某一天开始重新洗牌。因此宪政主义在文化和社会秩序上是保守主义的,它不认为宪政制度的转型需要以颠覆既有的社会秩序、文化支撑和私人传统为前提。相反它认为西方宪政民主需要在本土思想资源下完成一次复述。什么是“传统”,这个大词落到一个具体的人头上,我的解释所谓传统就是一个人目前已拥有的一切东西。宪政之道不仅不反传统,而且反对对传统的虚无和激进。
  但是另一方面,宪政说到底是一种政法制度,宪政之道在制度层面上的变迁却可能是激进和强制的。当一个社会尚未通过各种限制政府权力的宪政技术,去有效保守(保卫)个人权利和尊重通过私人行为选择而形成的自生秩序时,保守主义者在制度上恰恰最不守旧。柏克和哈耶克就是西方最著名的两个保守主义头子,但他们都认为保障个人自由的宪政制度,是可以强制性变迁的。
  今年去世的李慎之先生曾自称“新儒家”,后来转向反传统立场。但他去世前几年思想上“自鲁而胡”,部分修正了对近代激进主义的态度,和对中国传统以“专制主义”一言以蔽之的鲁迅式评判。10月我在上海拜访文化保守主义色彩日隆的王元化先生,他特别赞扬了慎之先生这一隐然的转变。同月出版的秦晖《传统十论》(复旦大学出版社),其中给予新儒家非常中肯的评价。他分析儒表之下的“法道互补”传统,强调了道家传统的重要,并创造性的给出了一个儒道互补的新思路,即“穷则兼济天下,达则独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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