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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 批判与反思(之三)----人权外延膨胀的危险

  权利被抽象地肯定而被具体地否定的情况也适用于生存权。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当前在许多高呼“生存权是首要人权” 的第三世界国家,穷人的人权因受到漠视而处境愈加艰难。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称:处于生存困境的穷人“常受到公共官员的恶劣对待”。[13]实际情况是,在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严重的国家,问题的产生往往与政府权力的膨胀和缺乏责任心有关,而这一点往往被忽视,种种问题的产生反而使得公共权力干预个人生活看起来更具必要性,这是令人尴尬的恶性循环。世界银行提出的反贫困建议能够给我们些许启发:“公共管理有效的执行政策,并对享受政策者负责,遏止腐败和盘剥,运用政府权力重新配置资源以采取有利于穷人利益的行动;法律制度增进法律的公正并贴近穷人;中央和地方政府建立分权机制,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参与,并将地方精英们控制的领域限制在最小范围;政府通过营造适宜于反贫困行动和联盟的气氛,通过推进穷人联合,通过提高穷人的参政能力,对反贫困的公共行动给予政治支持;政治体制尊重法制,允许表达政治要求,鼓励穷人参与政治过程。”[14]显然,世界银行的建议与我们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理解不同,它主张通过充分保障境况不利者的权利来改善他们的生存状况,而不是把穷人仅仅当作“问题”——一个被对象化的主体——来对待。缅甸一位著名社会活动家认为:“仅仅给予贫困者物质帮助是不够的,必须充分授权于贫困者,使他们改变对自己的看法,不再认为自己是冰凉世界中既无助也无足轻重的人。”[15]
  经验表明,生存状况的改善在根本上依赖于以保障个人人权为内容的法治的完善,这一过程恰恰要求公共权力保持克制,而且需要充分保障穷人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已经有证据表明,法治与总体经济绩效密切相关,更好的法治与更高的人均收入有关。[16]法治保护个人生命和人身安全,防止人权遭到践踏。如此意义的法治,对于所有公民是极为重要的——特别是对于那些几乎没有办法来保护自己权利的穷人来说,就更为重要。“无发言权(或曰说人微言轻)和势单力薄(或曰无能为力)是导致贫困的关键因素,是与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相关连的发言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民主是如同抗议的自由一样的人民福利的内在价值。政治自由对于公民生活和实际能力具有巨大影响。……参与型的民主政体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以及达成多数一致意见的程序——约束寻租和政策变化的范围,提供一个更为可靠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参与型的民主政体与更多的稳定联系在一起——即使极为相反的结果落在穷人头上,这对于削减贫困也尤为重要。”[17]
  另一方面,以请求权存在的生存权在第三世界国家的立法上远未形成,这使得对生存权的承诺不过是一个“方针条款” 。这一概念意指法律的规定仅仅是给予国家公权力(尤其是立法者)一种日后行为的方针指示,而不是公民实在的法律权利。[18]我们对生存权的肯定,必须以其可以作为能够实现的法律权利为条件的,在一篇关于生存权的著名论文中,作者强调:“以请求权形态表现的生存权所最终要求的是国家在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方面的积极性,有关生存权的规范如果能够对国家产生这样的制约作用,则生存权就是受法律保障的基本人权,否则,它只是主观意义上、在受到蔑视和侵害的时候无法获得实际保护的权利。”[19]尽管第三世界国家把生存权鼓吹地很响,但几乎没有哪一个真正把完整的生存权视为一种公民可以在法庭上请求的权利。许多国家的权力当局在生存权理论中获得的启示,主要是如何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20]而不是承担保障公民生存的法律义务。如果我们把受社会保障权视为生存权的重要内容的话,那么这一问题在中国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当下,社会保障利益的享有完全是按照身份分配的,[21] 平等的原则在“国情”的遮盖下已显得苍白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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