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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的自治和限政:四川省步云乡长直选之后

  确实,谭晓秋是一位极其能干的基层官员。当我采访步云乡那些在两次乡长选举中落败的侯选人时,这些谭晓秋竞选时的对手虽然对他颇多微词,但也坦然承认谭的能力。我在步云乡的8个村随机挑选了近百名村民作访谈,其中不乏因个人际遇而对乡政府充满敌意和不信任的,但在谭晓秋很能干、会办实事这一点上,他们也会悻悻地予以承认。可是,“中国第一直选乡长”恰好是一位精明能干、众口称赞的干部,这并非一种必然,而是步云乡长直选试验的一种幸运。
  这些年来,作为单枪匹马的直选改革之产物的谭晓秋,夹在组织人事制度、夹在整个乡镇政治制度当中不上不下,处境十分不易。2002年冬至笔者第一次去步云乡,在遂宁火车站与谭晓秋碰面,当时他正为《华西都市报》一篇“正面弘扬”他的新闻报导而焦头烂额[4],因为这篇报导引起了当地领导层的不满和批评。如果把这种不满解释成与他个人成为当地政坛出尽风头的人物有关,也许是不太公允的。当地领导层对他的批评主要还是出于对“乡长直选”这农村民主改革试验在政治上尚未得到官方高层正式认可的顾虑。
  谭晓秋本人则是更多地担忧着个人的仕途。1998年他作为首位民选乡长而当选后,他的身份在选举体制与人事管理体制、民意和党意之间被定格。选举的直接民意基础虽然在表面上支持了他,阻挡了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对他的支配力,但由于并不存在竞选上一级政府职位的可能性,他在现行干部体制内调动升迁的管道也被堵住了,对他的个人仕途而言这等于是一种“冷冻”。尤其是第二次选举的变通做法在形式上更将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和组织人事制度这三种方式都结合起来,这使身为乡长的谭晓秋在任何一个方向上似乎都失去了升迁的可能。过去4年来,他的同事中升官的升官,调任的调任,甚至当年在他手下竞选落败的村干部现今的职位都已在他之上了。“像我这样呆在一个地方这么久不动的乡长”,谭晓秋颇有怨气地对我说,“整个遂宁恐怕只有我一个”。在目前推行干部年轻化的情势下,他最大的担心是等直选乡长的任期届满时,他将因年龄偏大而失去在政府机关内继续发展的余地。今年春天刚从遂宁市委组织部调任步云乡党委书记的李翎,是一位生于70年代的年轻干部。他告诉我,仅仅在去年,市委组织部就办理了100多名乡镇科一级干部的人事变动,但为什么多年来不挪动谭乡长,“因为他是全乡老百姓直选出来的”。
  在民主政治下,“政务官”要对选民负责,他们个人地位的提升则主要通过竞选更高层次的“政务官”职位;而非选举职位的公务员作为“事务官”则要服从科层体制的管理,他们个人地位的提升是由公务员的人事管理系统决定的。在中国,乡政府是政府体制的最低一级,也是选举制度与人事制度相互衔接和相互界定的最低一级;直选乡镇长的政治改革在最低一级开放了基层负责人的直接选举,虽然可以从现有的干部人事管理体系之外选择乡镇长,但当选的乡镇长却不能自外于干部人事制度而谋求仕途发展,他们既不算纳入现行干部人事系统正常升迁的事务官,也不是受法律制度保障的“政务官”。由于中国这种乡长直选试验与整个党政干部组织人事制度存在着内在的冲突,结果就造成了一种颇为怪诞的结局:在直接选举中获得民意支持而胜选的乡镇长,不论他的工作业绩如何出色,如何受选民拥护,都失去了在党政干部组织体系内晋升的可能;如果他希望提升个人的地位,唯一的机会不是争取继续当选,而是败选,然后以失败者的身分回到干部人事系统中,重新成为一名有望升迁的科级官僚。因此,除非他希望永远呆在同一个乡镇做一位“乡村领袖”,否则决定他未来仕途前程的仍然是只需向上级负责的党政组织原则,而不是什么选民的意愿。
  乡镇长选举制度与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另一重冲突,是选举的本土化原则和人事制度的异地为官原则之间的矛盾。步云乡的乡长直选试验是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决定的,是上级领导改变人才选拔方式的一种创新,而不是出于对乡镇自治这个本土性价值目标的追求。因此,上级党委并未考虑按照本土化自治的原则从本乡选择乡长候选人,而是将谭晓秋调到步云乡来参加选举,组织上的调任是他在当地获得被选举权的前提。谭的家和妻儿都在附近的白马镇,步云乡的其他主要干部绝大多数也都不是本乡人,乡政府的党政负责人都是孤身一人易地为官,在任所只有一间乡政府内的简陋寝室。他们当然不愿意在步云乡的现职上工作一辈子,而是希望今后能离开步云乡另谋高就。
  本土化原则和异地为官原则不仅体现了民主选举与人事行政两种制度的差异,更凸现出乡镇自治和行政控制两种价值目标之间的鸿沟。首先,如果大批乡镇干部都是易地为官,那么自下而上的直选试验将无法为他们开辟新的仕途,民意的约束力也将因此被严重削弱。其次,只有当乡镇自治而非行政控制成为乡镇政治制度的目标诉求时,选举制度的本土化要求才能战胜易地为官的人事管理原则;只有当大批乡镇长来自于本土并甘心居留在本土时,直选的民意约束才能发挥到正常的期望值,而选举制度才能摆脱人事组织系统的束缚,发挥出塑造乡镇自治、扶持乡村领袖的真正的民主价值。再次,如果人事组织系统不放弃对候选人的支配和操控,真正意义上的选举就无法进行;然而,一旦人事组织系统真的放弃了对人选的控制力,也就等于彻底放弃了易地为官的人事原则和现行政治体制的行政控制目标,从而在干部人事方面走向彻底的乡村自治。显然,在更深入的宪政体制改革展开之前,这将越过中共可接受的农村政治改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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