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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澳大利亚联邦议会

  二、众议院
  众议院是澳大利亚议会的下院。众议院总体上代表国家的利益,而参议院代表州的利益。宪法24条的规定,要求众议院的人数大约是参议院的两倍。目前,众议院有125名成员,议员名额按人口比例在各州中分配。任何州的议员不得少于五名。其分配是:新南威尔士43名,维多利亚33名,昆士兰19名,南澳大利亚11名,西澳大利亚11名,塔斯玛尼亚5名,首都区2名,南区1名。议会最近通过立法,将把众议院的议员数量在下次选举中增加到148名。议员通过秘密投票由全体成年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一个选区选举一名议员,除了众议院提前解散外,必须每三年举行一次选举。宪法44条禁止外国人、犯有叛国罪或判处一年以上监禁的人、不能履行破产清偿或无偿债能力的人、或以任何协议与公共服务有关的直接或间接地涉及经济利益的人成为参议员或众议员。
  在众议院,议长由其成员推选产生。每个代表有一次表决权,最后的决定以得票的多数通过。当数量均等时,议长有一次投票权。在议长缺位期间,众议院推选一名成员履行议长的职责。选择性的投票制用于保证希望大的候选人在任何选区得到该选区投票的多数选民的选择。澳大利亚联邦选举法规定了选举行为。每个众议院有权规定其活动程序,而且享有英国平民院享有的权力、特权和豁免权,包括有权对蔑视议会的犯罪迅速作出裁决投入监狱的权力。
  三、议会的权力
  澳大利亚议会拥有议会民主制国家议会所拥有的一切权力。实质的立法权力主要集中在在第50条第40小段里。这些权力可以分类如下:
  一)国防和外交事务
  1、联邦和各州的海陆防务、武装力量的控制和保证联邦法律的统一和执行;2、对船泊港口的检疫;3、罪犯的流入;4、对外事务;5、与联邦与太平洋岛国的关系;6、有关以海陆军事为目的的运输的铁路。
  二)财政权
  1、税收;2、联邦公共信用的借款。
  三)人口政策
  1、进出移民;2、加入国籍和外国侨民。
  四)公共设施和社会服务
  1、邮政、电报、电话和其它类似的服务项目;2、灯塔、灯船、信标(指路灯)和浮标;3、宇航和气象观测;4、普查和统计;5、银行和货币;6、产妇津贴和抚恤金、养老金、失业救济金、疾病和医疗津贴、医药服务事业、学生津贴和家庭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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