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行政委员会是一个正式的机构,最重要的政策事务由被称之为内阁的部长会议执行。总理召集和主持内阁会议。内阁有一个正式的机构,该机构的资深成员被允许参加内阁会议,处理文件和保管会议纪录。所有的部长都是内阁成员。从1956年起由自由乡村党政府领导的内阁仅有一半部长联邦试验于1973年被工党政府所抛弃。
内阁的机构在
宪法里没有规定,在其它任何
宪法性文件里也没有规定。通常,
宪法只涉及到部长。事实上,政府政策的讨论和协作由内阁来履行,内阁是一个所有
宪法的不成文的特征。澳大利亚内阁通过部长保持政策的协调一致和对针政策负共同连带责任,这种责任制政府被认为是很必要的。内阁在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起着支配作用。它履行着像英国内阁或印度内阁所履行的职能。它是国家这条船的轮舵和行政的中枢。在澳大利亚的各种背景下,尤其决策委员会推选部长,内阁的信任和团结趋向比英国惯例要求的更松散。在权力和地位方面,英国内阁与澳大利亚内阁相同。
五、总理
总理职位不是
宪法的产物,而是基于惯例形成的。总理召集主持内阁会议,安排部长职位。总理由总督任命,但实际上是由议会多数党推选。由总督召集众议院多数党的议员推选他们的领袖来组成政府。总理的职能类似于英国首相或印度总理的职权。总理的第一也是最重要的职能就是选择部长。虽然他的内阁能包纳他喜欢的任何人,总督不能干预。然而,总理在选择同僚时不得不考虑一定的因素。他必须分给各州代表名额和必须尽可能容纳不同的代表来组阁。当工党掌权时,工党从其它选出的部长中任命一个专门小组组成决策委员会。总理和属于工党的其它部长对决策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独自调整部长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控制着部长。然而,当其他党派掌权时,总理更能自由地选择他的同僚。作为内阁主席,总理召集和主持内阁会议和按程序行事。总理有权对部门的主要问题与部长们协商。总理知道,内阁的决议由各部执行。总理是众议院的领导人和议会中本党领袖。总理是其同僚中的一个资历最深的议员。总理的较长的经历和丰富的经验使他的意见发挥了更大的影响力和更大的权威。总理的内阁主席地位和议会领导人地位、其作为沟通总督的主要桥梁的地位、其在国家里作为公认的多数党领袖的地位,这些足以表明其的杰出和卓越。同时,总理确实不是一个独裁者,他仅占有一个卓越的地位。但是,很多又取决于他自己的能力和一定范围的兴趣爱好、他的工作能力、他的机智、才能和他在党内的影响力。
(译自《world constitution》,由Sterling publishers private limited 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