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澳大利亚联邦政府
许增裕
【关键词】无
【全文】
(译文)澳大利亚联邦政府
作者: Vishnoo Bhagwan Vidy Bhushan
译者:许增裕
一、英王
澳大利亚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但它保持着同英王的联系。
宪法第
61条规定英王统治下的澳联邦的行政权力由总督作为英王的代表来行使。因而英王是澳大利亚联邦的首脑。这并不因她是联合王国女王,而是因为她凭自己的资格是澳大利亚女王。总督由女王任命。
宪法第
58条规定了总督保留的自由处理权,第
59条赋予了英王在一年内的否决权。州
宪法也规定了一些议案的保留权。十九世纪,保留权和否决权只是偶尔行使。但1900年后,没有任何一个法案被保留,也没有任何联邦法案被否决。随着1931年威斯特敏斯特法令的通过,该法令于1942年被澳大利亚联邦议会采纳,因而
宪法第
58条和第
59条成为多余的而失去效力。这样的条款幸存下来也已变得荒唐。英王的地位被削弱,仅仅是一种象征。
二、总督
澳大利亚总督是英国陛下在澳大利亚联邦的代表,由女王任命。直至1931年,澳大利亚政府仅仅是总督决择的协商机关,但最终的决择则由总督根据英国的建议作出。随后,澳大利亚斯库林政府坚决主张任命澳大利亚人艾萨克·艾萨克斯爵士。在进一步任命了有头衔的英国人后,于1946年按照澳大利亚人的要求,再次任命了一个澳大利亚人,而且自1965年后,澳大利亚政府形成了固定的惯例,即不论党派,任命澳大利亚人不受英国政府大臣们的干预。总督根据女王的意向担任职务,并由女王根据澳大利亚联邦部长们的建议免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