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问法院能为政府做什么
王怡
【关键词】司法
【全文】
不要问法院能为政府做什么
王怡
12月1日,最高院发布了一个《
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其中要求法院必须依法及时公开宣判并送达执行通知书,“不得为了营造声势而延期宣判和执行”。这是最高院第一次鲜明的反对和否定“公审公判”等运动式的、为地方行政目标捧场的审判活动。
在11月中旬,最高院才和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署发过另一个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聚集公检法各部门一起发文、以壮声势,这是一种长期以来因循守旧的做法。就像“公检法”这个我们耳熟能详的短语一样,法院看上去似乎并不具备一种单独的权威。尽管我们理论上将法院执掌的裁判权称为“司法权”,但我们却更习惯于把“公检法”统称为司法部门。尽管最高法院院长和国务院总理一样都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但最高法院不把国务院的一个下属部门拉上,似乎就不足以在司法领域单独的发号施令。这是法院长期以来作为政府附庸角色带来的一种政治上的弱势,一种在行政权威面前多少显得怯懦的地位。
就像最高法院向每一届人大提交工作报告,其中一个表明法院工作成绩的主要数据就是通过审判工作“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经济损失”多少亿元。这是一个典型的衡量行政工作而非衡量司法正义的指标。这一指标长期以来成为最高院工作报告中津津乐道的业绩,非常显眼的透露出法院在政治制度当中的附庸角色。
另一个显示法院附庸角色的习惯做法,就是法院系统为配合地方政府行政目标,长期以来大搞集中化、运动式的“公审公判”。似乎法院的角色就是帮助政府维持社会秩序。这在民事诉讼中还说得过去,因为我们可以暂时把政府和法院都等同于国家,它们这时都是事不关己的中立者。但在刑事诉讼中国家却是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政府又是被告。如果法院依然是一个政府工作的助手,那整个法院就应该在诉讼中回避掉。
在现代社会,法院最大的价值和最重要的角色不是在私人之间充当裁判,而是要在私人和政府之间充当裁判。这个角色要求法院必须最大化的去掉政府的附庸身份,法院只能考虑诉讼中的司法公正,而不应去考虑任何一级政府的行政诉求、考虑当年的GDP增长、考虑怎样为诉讼中的某一方当事人挽回损失。因为这种种考虑都会让我们寒心,让民众对司法正义和法院的中立失去最基本的信赖。同时这也是一种不必要的越俎代庖,因为真正的相互协助只能依靠真正的分权独立,不是依靠藤缠树的暧昧关系。法院要像女诗人舒婷喊出《致橡树》一样,勇敢喊出这样的诗句:“如果我爱你/我必须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做为树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
这种比喻是恰当的,因为司法权的消极性质使它更像一种阴性的权力,尤其是与政府无所不在的阳刚之力相映衬的时侯。但近年来,最高院在努力摆脱行政附庸角色,摆脱配角和“捧哏”地位方面,倒确有不少令人鼓舞的勇敢举动。如2001年以来积极推动
宪法的司法化,包括这个不起眼的《通知》,都显示了最高院在当前制度框架下向着《
宪法》所确定的法院地位努力归位的制度抱负。尽管体制上的司法独立还很遥远,但最高法院慢慢在制度变迁中显示出一种一扫嬴弱、坚守独立角色的矜持心态,却是非常值得赞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