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环境部部长表示,中意两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经验对双方都有帮助,应当进行比较研究,以找到共同点,并对长期面临的问题开展合作。除了法律外,现在对技术、决策问题也很关心,因为这些都关系到环境,如果在技术和决策方面不考虑环境的话就会带来新的环境问题。他认为,尽管各国的情况有所不同,但是能源和交通都是我们面临的问题,过去这些是人类获得自由的象征,而现在却是环境污染的根源,越是发达国家越是严重。
三、几点体会和建议
1、环境立法的法典化趋势对中国有借鉴意义
这次考察,给我们留下的深刻印象之一就是欧洲各国环境立法法典化的发展趋势。面临着环境立法越来越多,涉及到的部门和领域不断扩大,法律之间也经常出现矛盾与冲突,给环境执法带来了困难。因此,西方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就着手研究解决这一问题,其措施就是环境立法的法典化。法国的《环境法典》、荷兰的《环境管理法》无疑代表了这种发展趋势,它实际上是综合了过去制定的诸多环境法律,按照一定的编撰方法将它们全部整合成为一部完整的环境法典。意大利政府现在也紧随其后,正在制定综合性的环境法,将在不久召开的议会上提交审议。
我们认为,西方国家环境立法法典化的发展趋势对我国的环境立法具有借鉴意义。首先,近20多年来,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已经走过了一条从填补空白到基本完善的发展历程。从我国的法律实践看,环境保护的立法涉及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以及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这三个方面,其中自然资源法律的目的主要是规范自然资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如何处理好保护与合理利用、综合利用的关系,而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法律则主要是以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为目的。因此,将以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整合成为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典,将自然资源法律整合成为与建立循环经济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在现实上是可行的。
其次,随着环境问题的发展,环境立法的范围和领域还需要不断扩展。在环境污染防治立法方面,如有害有毒化学品、难降解的有机物、放射性污染等问题,急需要通过立法来防治。在生态保护方面,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植物保护等问题也有必要进行立法。但是,从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来看,各部门需要制定和完善的法律还有很多,单项环境立法(包括对环境保护法律的修改等)不可能全部一次纳入某届人大的立法规划之中,这样就可能使得一些应当尽快制定和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一时难以出台,制定环境法典则可以从总体上解决这些问题。通过制定环境法典可以将现行的环境和资源法律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在一些单项法律中带有共同普遍性的政策措施全部整合在一起,使之成为一部完整的环境法典,诸如
刑法、民法这样的法典,并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环境法的效力等级,促进环境法的实施;另一方面还可以在未来对法律进行修改时只需要修改法典,而不致于象现在这样需要修改许多单项环境和资源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