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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意大利环境法制建设的现状

 
  2、法国政府环境管理的现状
  法国环境部成立于1970年。在设立之初,环境部部长的权力来源于其他部。其主要做法:一是新成立的环境部将其他部的相关机构吸收进来,这是为了预防环境部与其它部门产生职责和权力交叉,以免引起职责不清,互相扯皮;二是在环境部设立之时,法国还同时成立了公交部、农业部等部门,所以这时从其他部门分担职责和权力并不困难。
  目前,法国环境部的行政职权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环境部部长职权法,二是环境部组织法。这两部法律可以保障其他部不致于凌驾于环境部之上。另外,在法国法律体系中有一个权限法规,如果其他部一定要行使环境部的权力就会构成权限违法。
  环境部的授权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保护水质;二是根据设施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级管理。在某项工程进行之前,必须事先获得政府的许可。在可能出现潜在的对环境有危险的行为之前,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水质保护管理涉及的部门较多,因此强调一体化的行政管理在水质保护方面显得更为重要。在水质保护方面,法国法律规定由环境部负责。其他部门有卫生部(主管饮用水)以及各级市政府(主管公共水资源的供应)。水质管理的问题在中央方面比较简单,但是在地方就比较复杂。为此,环境部设有专门的机构,派出专员从事监督各地方排污情况的工作。如果地方有违法行为,则直接向环境部报告。这就是法国著名的水质监督特派员制度。此外,法国目前还设立有水土整治中心,按照河流流域跨越大区的情况在各大区的某一省设立分中心,以协调各省的关系。
  在法国,也存在着部门权力交叉和矛盾冲突的问题,包括工会也会介入进来。据环境部官员介绍,目前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是通过制定计划、授权、财政这三大手段来协调。其中,制定计划就是确立水资源的流域管理计划;授权就是从1992年开始对工程计划进行考察研究,然后根据流域计划来进行决定;财政方面主要是通过收取水税,即对向河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所征收的税种。预计法国每年大约要征收10多亿法郎的水税,然后将其返还到公益事业之中。为此,法国专门成立了流域管理局,主要对水税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
  
  (二)法国环境保护的主要特色
  
  1、重视污染预防和清洁生产
  法国是欧洲和世界上较早提出污染预防和清洁生产概念的国家。经过多年的实践,人们逐渐认识到,单纯的尾部控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而且经济成本极高。引入污染预防的概念,以清洁生产的方式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性措施。例如,在废弃物管理方面,法国制定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不产生或少产生废弃物比任何废弃物的处理方式都更为经济有效。另外,法国还把污染预防的概念引入到社会消费领域。随着公众的环境意识的提高,消费者日益追求绿色消费从而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行为,促进企业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所有这些,在法国的《环境法典》中都得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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