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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如何适用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如何适用


陈卫东


【关键词】医疗事故、民事赔偿
【全文】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如何适用赔偿范围和标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陈卫东
  医疗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医疗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即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就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不应有的人身损害而进行赔偿的责任。医疗事故不同于一般的人身损害,它是基于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契约关系而产生的,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而对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的确定也有一定的特殊性。下面笔者试从医疗事故的概念、分类、性质、归责原则及法律适用等几个方面对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做一下分析和探讨。
  一、医疗事故的概念和分类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从医疗事故的概念和分类,可以看出,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而承担责任的主体则是医疗机构,且医疗事故的发生只能是出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如果医务人员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则不属于医疗事故,而应由其承担刑事责任。
  二、医疗事故的性质及归责原则
  医疗事故是基于医疗关系发生的。患者就医挂号的行为,实质是订立医疗合同的要约,医院接纳患者并为其治疗的行为,实质是对患者的要约作出的承诺,因而医院与病员之间的医疗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使医疗事故不同于一般的人身损害,存在着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对医疗事故应适用违约责任原则还是适用侵权责任原则,学术界存有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应适用违约责任原则,因为医院与病员之间既然成立了一种特殊的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实质上就形成了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当然适用违约责任原则。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适用侵权责任原则,其理由是:适用侵权责任更有利于保护患者的权益,因为医疗合同本身具有一定的不平等性,患者在接受治疗(尤其是行手术)前,一般要再与医院签订自愿手术的协议,从而使医院一方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借合同免责成为可能,这对患者显然是不公平的。而适用侵权责任则较合理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因为对于侵权行为,事先约定免责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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