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刑法不典型规律的实证分析
刑法不典型有扩张有紧缩,有理性有非理性。这时,重要的不是从价值判断上一概而论,或者陶醉于范式之间应然的平衡状态,而是利用法律实证分析方法研究其运作规律。为此,我根据
刑法不典型的概念在
刑法中反复搜索,发现了75个
刑法不典型现象。然后,将这些不典型输入到SPSS(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包)进行分析,进一步发现了一些有趣的分布、关系和规律,现报告如下:
1、样本白箱
为了使以下的讨论建立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这里首先将我所说的
刑法不典型以及所相对的典型列表于下。因此,本研究的结论对表中未列举到的
刑法不典型不具解释力,而且,如果表中列出的样本是否属于不典型存有争议的话,自然无需接受本研究结论。根据其抽象层次的不同,可以将
刑法不典型分为以下三类:
表1:与
刑法基本原则相对的
刑法不典型现象
刑法不典型
所相对的典型
从旧兼从轻
罪刑法定
第63条第二款
罪刑法定
严打
罪刑法定
口袋罪
罪刑法定
缓刑
罪刑均衡
减刑
罪刑均衡
假释
罪刑均衡
自首
罪刑均衡
立功
罪刑均衡
时效完成刑罚消灭
罪刑均衡
赦免
罪刑均衡
刑罚易科
罪刑均衡
第449条
罪刑均衡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法定刑轻重不同
平等原则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法定刑轻重不同
平等原则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法定刑轻重不同
平等原则
盗窃罪与贪污罪起刑点不同
平等原则
表2:与
刑法重要范畴相对的
刑法不典型现象
刑法不典型
所相对的典型
正当防卫
犯罪三特征
告诉放弃刑罚消灭
犯罪三特征
紧急避险
犯罪三特征
但书
犯罪三特征
累犯
禁止重复评价
犯新罪先减后并
禁止重复评价
预备行为不免罪
无客体无犯罪
未遂行为不免罪
无客体无犯罪
认识错误不免罪
无罪过无犯罪
奸淫幼女罪
无罪过无犯罪
连续犯
一罪一罚数罪并罚
惯犯
一罪一罚数罪并罚
普通牵连犯
一罪一罚数罪并罚
异种自由刑合并漏洞
一罪一罚数罪并罚
原因上的自由行为
罪过与实行行为同在
间接正犯
罪过与实行行为同在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无罪推定
表3:与
刑法具体规范相对的
刑法不典型现象
刑法不典型
所相对的典型
加重
确定法定刑
减轻
确定法定刑
附加刑并科
限制加重
无期徒刑吸收
限制加重
单位犯罪
自然人犯罪
无过当防卫
防卫有限性
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单位犯罪通常由故意构成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单位犯罪通常由故意构成
第171条第三款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牵连犯从一重重处罚
牵连犯从一重处罚
第238条第一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牵连犯从一重重处罚
牵连犯从一重处罚
第247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牵连犯从一重重处罚
牵连犯从一重处罚
第253条第二款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牵连犯从一重重处罚
牵连犯从一重处罚
第205条第二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牵连犯加重处罚
牵连犯从一重处罚
第206条第二款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牵连犯加重处罚
牵连犯从一重处罚
第229条第二款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牵连犯加重处罚
牵连犯从一重处罚
第240条第一款拐卖妇女、儿童有八种法定情节的牵连犯加重处罚
牵连犯从一重处罚
第328条第一款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有四种法定情节的牵连犯加重处罚
牵连犯从一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