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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自选集之十一:法律与立法的二元观——哈耶克法律理论的研究——哈耶克法律理论的研究(一)

  第三,根据上述“行动结构”与“规则系统”的两分框架,哈耶克形成了他的社会理论中的另一个重要命题,即社会行为规则系统“文化进化”的命题;而对这一核心命题的阐发,则为哈耶克在法律理论建构的过程中最终确立了著名的有关社会行为规则系统的“文化进化理论”。〔23〕这是因为这一有关社会行为规则系统“文化进化”的深刻命题为哈耶克奠定一种新的解释路径提供了某种可能性,即这些社会行为规则不仅引导着那些以默会的方式遵循它们但对为什么遵循它们或对它们的内容并不知道的行动者如何采取行动,而且还反过来在更深的层面上设定了社会秩序的自生自发性质,亦即通过行动者对他们所遵循的社会行为规则的“文化进化”选择而达致的自生自发进程。
  毋庸置疑,贯穿于上述核心命题的乃是个人自由与社会整体秩序间关系以及秩序与规则间关系的问题;据此,一如我在此前的论文中所说的,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和解释就是“哈耶克的终身问题”,〔24〕或者说,哈耶克建构其社会理论的核心目的乃在于对人类社会中的“自生自发秩序”(即内部秩序)做理论上的阐发和捍卫,因为正是这个“哈耶克的终身问题”反映了或支配着哈耶克整个社会哲学建构的过程。〔25〕
  (二)哈耶克知识观的转换与“规则范式”的确立
  另一方面,我们还必须指出,哈耶克社会理论所达致的一系列重要命题更是在我称之为的哈耶克关于“知与无知的知识观”的转换的逻辑脉络中展开的,而且也是在其间得以实现的。〔26〕哈耶克在“分立的个人知识”经“知道如何”(know how)的默会知识再到“无知”概念的转换过程中,达致了从“知”意义上的主观知识观向“无知”意义上的“超验”知识观的转化——这可以典型地表述为从“观念依赖”到“观念决定”再转向“必然无知”或“理性不及”的发展过程。〔27〕然而就本文的侧重点而言,我个人以为,哈耶克的社会理论建构在50年代(更准确地说是在60年代)所发生的这一根本性的知识观变化,最值得我们注意的就是哈耶克从“观念”向“规则”等一系列概念的转换,〔28〕因为正是透过这些概念的转换,标示着哈耶克实质性社会理论的建构路径的变化,表明了哈耶克对行动结构与规则系统“两分框架”的拓深,也在更深刻的层面上意味着哈耶克“规则范式”的确立。
  哈耶克在知识观方面所发生的转变以及因此而对他真正建构其社会理论的实质性意义或影响,我认为大体上可以见之于下述三个紧密勾连的方面。首先,哈耶克从“知”向“无知”观转换的知识努力,里程碑似地标示着哈耶克在1960年以后对他前此设定的理论命题的转换,亦即从提出“整体社会秩序乃是经由个人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和协调而达致的”命题,向确立“整体社会秩序不仅是由个人行动者间的互动达致的,而且更是由行动者与表现为一般性抽象结构的社会行为规则之间的互动而形成的”命题的转换,一如他在1965年发表的“理性主义的种类”(Kinds of Rationalism)一文中以比较明确的方式提出了“个人在其行动中遵循的抽象规则与那种抽象的整体秩序之间的种种关系”的问题,并且得出结论认为,“那种抽象的秩序乃是个人在那些抽象的规则加施于他的限度内对所遇到的具体而特殊的情形所做出的反应的结果”。〔29〕当然,我们也可以通过把这两个命题转换成实质性问题的方式来指出它们之间的差异,因为一如我们所知,社会秩序问题的设定所要求的远不止于对这种秩序所赖以存在的条件进行形式层面的描述,而是必须对置身于该社会秩序之中的行动者是如何始动其行动这个实质性问题进行追究:这样,前者便可以转换成行动者是如何在 “知”的情形下始动其行动进而维续社会秩序的问题;而后者则可以表述为行动者如何可能在“必然无知”的情形下依旧进行其行动和应对这种无知而维续社会秩序的问题。
  其次,哈耶克立基于“无知”意义上的默会知识观而引发的自生自发秩序问题的转换,一如上述,其核心要点就在于一些原本为行动者所“知”的社会行为规则现在却在性质上转换成了独立于这些行动者对它们的辨识或“知”而存在的规则;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仅行动者所遵循的社会行为规则,而且由这些社会行为规则所增进或促成的行动者的行动本身,也往往是他们本人所不知的。这个问题在理论研究上的根本意义在于: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行动者在语言上并不知道或不能恰当地概念化那些增进或促成他们正常行动的社会行为规则,那么显而易见,社会就不能仅从行动者的观念或行动中综合出来,而这也就当然地导致了哈耶克对其社会理论研究对象的重构:原来根本不可能进入其研究对象的社会行为规则,现在也就当然地成了其研究对象的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是因为一旦哈耶克认识到了行动者能够在无知的状况下协调他们的行动并形成社会秩序,那么他实际上也就在更深的一个层面上预设了某种独立于行动者的知识但却切实影响或支配行动者之行动的社会行为规则亦即哈耶克所谓的“一般性的抽象规则”的存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行动者并不知道的社会行为规则以及行动者与这些规则之间的互动构成了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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